1、面向对象三大特征之—继承性
继承主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共性抽取
继承关系当中的特点:
1、子类可以拥有父类的“内容”
2、子类还可以拥有自己专有的内容。
在继承的关系中,子类就是一个父类。也就是说,子类可以被当做父类看待。
例如父类是员工,子类是讲师,那么讲师就是一个员工。
定义父类的格式:
public class 父类名称{
//......
}
public class 子类名称 extends 父类名称 {
//......
}
在父子类的继承关系当中,如果成员变量重名,则创建子类对象时,访问有两种方式:
直接通过子类对象访问成员变量:
等号左边是谁,则优先用谁,没有则向上找。
间接通过成员方法访问成员变量
该方法属于谁,就优先用谁,没有则向上找。
局部变量: 直接写
本类的成员变量: this.成员变量名
父类的成员变量: super.成员变量名
父子类的继承关系当中,创建子类对象,访问成员方法的规则:创建的对象是谁,就优先用谁。如果没有就向上找。
注意事项:无论是成员方法还是成员变量,如果没有都是向上找父类,绝对不会向下找子类的。
重写(Override)
概念:在继承关系当中,方法的名称一样,参数列表也一样
重载(Overload)
概念:方法的名称一样,参数列表不一样。
方法的重写特点:创建的是子类对象,则优先使用子类方法。
方法覆盖重写的注意事项:
1、必须保证父子类之间方法的名称相同,参数列表页相同。
@Override:写在方法前面,用来检测是不是有效的正确覆盖重写。这个注解就算不写,只要满足要求,也是正确的方法覆盖重写。
2、子类方法的返回值必须小于等于父类方法的返回值范围。
java.lang.Object类是所有类的公共最高父类(祖宗类)
3、子类方法的权限必须大于等于父类方法的权限修饰符
小扩展提示:
public > protected > (default) > private
备注:(default)不是关键字default而是什么都不写,留空。
继承关系中,父子类构造方法的特点:
1、子类构造方法当中有一个默认隐含的“super()”调用,
2、可以通过super关键字来子类构造调用父类重载构造。
3、super的父类构造调用,必须是子类构造方法的第一个语句。不能一个子类构造调用多次super构造。
总结:
子类必须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不写则赠送super();写了则用写的指定的super调用,super只能有一个,还必须是第一个。
super关键字的用法有三种:
1、在子类的成员方法中,访问父类的成员变量。
2、在子类的成员方法中,访问父类的成员方法。
3、在子类的构造方法中,访问父类的构造方法。
super关键字用来访问父类内容,而this关键字用来访问本来内容。
1、在本类的成员方法中,访问本类的成员变量。
2、在本类的成员方法中,访问本类的另一个成员方法。
3、在本类的构造方法中,访问本类的另一个构造方法。
在第三章用法当中要注意:
A、this(…)调用也必须是构造方法的第一个语句,唯一一个。
B、super和this两种构造调用,不能同时使用。
2、继承的特点
1、java语言是单继承的,一个类的直接父亲只能有唯一一个。
2、java语言可以多级继承。
3、一个子类的直接父类是唯一的,但是一个父类可以拥有很多个子类。
3、抽象方法与抽象类
抽象方法:就是加上abstract关键字,然后去掉大括号,直接分号结束。
抽象类:抽象方法所在的类,必须是抽象类才行,在class之前写上abstract即可。
如何使用抽象类和抽象方法:
1、不能直接创建new对象。
2、必须用一个子类。
3、子类必须覆盖重写抽象父类当中所有的抽象方法。
覆盖重写实现:子类去掉抽象方法的abstract关键字,然后补上方法体大括号。
4、创建子类对象进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