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中小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中的一环,指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参照工信部相关文件,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由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参与自评,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后,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则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发〔2022〕8号)和省、市《关于开展2022年山东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通知》要求
申报范围
(一)根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创新型中小企业”内培育的工作要求,下一步拟申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须先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前期已经通过的省级“专精特新”和国家级“小巨人”且都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不用申报。
(二)参评优质中小企业应在济南市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发〔2022〕8号)要求,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相对而言还是比较明晰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GJ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符合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GJ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GJ标准或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