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继承可能会产生歧义——222
比如我们有以下继承体系:
class BorrowableItem{
public:
void checkOut();
...
};
class ElectronicGadget{
private:
bool checkOut() const;
...
};
class MP3Player:public BorrowableItem,public ElectronicGadget{ ... };
MP3Player mp;
mp.checkOut(); //歧义!
上面程序调用checkOut函数会出现歧义,因为有两个类都有这个函数,而且形式都一样。于是我们明白指出要调用哪一个基类内的函数:
mp.BorrowableItem::checkOut();
当然你也可以尝试明确调用ElectronicGadget::checkOut,但是在这个类中,这个函数是私有成员,因此会报错。
虚拟继承——223
普通继承可能会复制多个成员变量,因此,我们采用虚拟继承只复制一次:
[外链图片转存失败,源站可能有防盗链机制,建议将图片保存下来直接上传(img-NjrevBNw-1575019962173)(en-resource://database/1211:1)]
具体内容我这里不说了,<<C++ primer 5th>>讲的很明白。
但是采用虚拟继承要付出额外成本,而且virtual base的初始化责任是由继承体系中的最底层class负责。
忠告:(1)非必要不使用virtual base。(2)如果你必须使用virtual base class,尽可能避免在其中放置数据。
在Interface class中使用多重继承——225
暂时看不太懂。
总结——228
(1)多重继承比单一继承复杂。它可能导致新的歧义性,以及对virtual继承的需要。
(2)virtual继承会增加大小、速度、初始化复杂度等等成本。如果virtual 基类不带任何数据,将是最具使用价值的情况。
(3)多重继承的确有正当用途。其中一个情节涉及“public继承某个Interface class”和“private继承某个协助实现的class”的两相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