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软件企业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四、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增值税即征即退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符合享受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软件企业销售自行研发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3、职工培训费用全额扣除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品牌形象加分
双软认证证明企业在本领域中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高端技术开发能力,对企业广告宣传和企业形象树立起到良好作用,同时便于进一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叠加获得更多政策扶持。
软件企业的招投标项目中,软件产品认证和软件企业认证一般会加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