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义一个不能被继承的类???
假设有一个类B,如果把B的构造函数声明为私有的,那么B这个类就不能被继承,但是这也引入了一个问题,不能在类外定义B类型的对象,那要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
方法1:
我们可以在类内创建一个对象并提供一个静态的接口,返回创建的这个对象。但是如果使用这种方法的话,在定义B的对象的时候感觉不是很完美。
方法2:
我们可以声明一个辅助的类A,把类A这个类的构造函数声明为私有的,并使得B是A的友元类,且B虚继承A。这样的话别的类就不能继承B了。
假设现在有一个类D继承B,在D初始化的时候会先调用B类的构造函数,但是由于B虚继承A,所以为了防止产生二义性,D必须先调用A的构造函数,由于A的构造函数是私有的不可访问,所以会产生错误,继承会失败。
class B;
//设计一个不能被继承的类
class A
{
friend B;
private:
A()
{}
};
class B :virtual public A
{
public:
B(int b)
{
_b = b;
}
void Display()
{
cout << _b << endl;
}
private:
int _b;
};
class D:public B
{
public:
D(int b,int d) //A的构造函数不可访问,产生错误
:B(b)
, _d(d)
{}
private:
int _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