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保测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GB/T 22240-2020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范围

本标准给出了非涉及国家秘密的等级保护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定级方法和定级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网络运营者开展非涉及国家秘密的等级保护对象的定级工作。

术语定义

网络安全(cybersecurity)

通过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等级保护对象(target of classified protection)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直接作用的对象。(主要包括信息系统、通信网络设施和数据资源等)

信息系统(information system)

应用、服务、信息技术资产或其他信息处理组件。(信息系统通常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并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进行信息处理或过程控制;典型的信息系统如办公自动化系统、云计算平台/系统、物联网、工业控制系统以及采用移动互联技术的系统等)

通信网络设施(network infratructure)

为信息流通、网络运行等起支撑作用的网络设备设施。(主要包括电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和行业或单位的专用通信网等。)

数据资源(data resources)

具有或预期具有价值的数据集合。(数据资源多以电子形式存在)

受侵害的客体(object of infringement)

受法律保护的、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本标准中简称“客体”)

客观方面(objective)

对客体造成侵害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侵害方式和侵害结果等。

定级原理及流程

安全保护等级

根据等级保护对象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被篡改、泄露、丢失、损毁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等级保护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

a)第一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一般损害,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b)第二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或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危害,但不危害国家安全;

c)第三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

d)第四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危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e)第五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定级要素

定级要素概述

等级保护对象的定级要素包括:受侵害的客体以及对客体的侵害程度。

受侵害的客体

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a)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b)社会秩序、公共利益;

c)国家安全

对客体的侵害程度

对客体的侵害程度由客观方面的不同外在表现综合决定。由于对客体的侵害是通过对等级保护对象的破坏实现的,因此对客体的侵害外在表现为堆等级保护对象的破坏,通过侵害方式、侵害后果和侵害程度加以描述。

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对客体造成侵害的程度归结为以下三种:

a)造成一般损害;

b)造成严重损害;

c)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定级要素与安全保护等级的关系

定级要素与安全保护等级的关系 

受侵害的客体

对客体的侵害程度

一般损害

严重损害

特别严重损害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

第一级

第二级

第二级

社会秩序、公共利益

第二级

第三级

第四级

国家安全

第三级

第四级

第五级

定级流程

确定定级对象→初步确定等级→专家评审→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审核

注:安全保护等级初步确定为第二级及以上的等级保护对象,其网络运营者依据本标准组织进行专家评审、主管部门核准和备案审核,最终确定其安全保护等级。

安全保护等级初步确定为第一级的等级保护对象,其网络运营者可依据本标准自行确定最终安全保护等级,可不进行专家评审、主管部门核准和备案审核。

确定定级对象

信息系统

定级对象的基本特征

作为定级对象的信息系统应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a)具有确定的主要安全责任主体;

b)承载相对独立的业务应用;

c)包含相互关联的多个资源。

注:主要安全责任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等法人,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等其他组织。

避免将某个单一的系统组件,如服务器、终端或网络设备作为定级对象。

云计算平台/系统

在云计算环境中,云服务客户侧的等级保护对象和云服务商侧的云计算平台/系统需分别作为单独的定级对象定级,并根据不同服务模式将云计算平台/系统划分为不同的定级对象。

对于大型云计算平台,宜将云计算基础设施和有关辅助服务系统划分为不同的定级对象。

物联网

物联网主要包括感知、网络传输和处理应用等特征要素,需将以上要素作为一个整体对象定级,各要素不单独定级。

工业控制系统

工业控制系统主要包括现场采集/执行、现场控制、过程控制和生产管理等特征要素。其中,现场采集/执行、现场控制和过程控制等要素需作为一个整体对象定级,各要素不要单独定级;生产管理要素宜单独定级。

对于大型工业控制系统,可根据系统功能、责任主体、控制对象和生产厂商等因素划分为多个定级对象。

采用移动互联技术的系统

采用移动互联技术的系统主要包括移动终端、移动应用和无线网络等特征要素,可作为一个整体独立定级或与相关联业务系统一起定级,各要素不单独定级。

通信网络设施

对于电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等通信网络设施,宜根据安全责任主体、服务类型或服务地域等因素将其划分为不同的定级对象。跨省的行业或单位的专用通信网可作为一个整体对象定级,或分区域划分为若干个定级对象。

数据资源

数据资源可独立定级。

当安全责任主体相同时,大数据、大数据平台/系统宜作为一个整体对象定级;当安全责任主体不同时,大数据应独立定级。

确定安全保护等级

定级方法概述

定级对象的安全主要包括业务信息安全和系统服务安全与之相关的受侵害的客体和对客体的侵害程度可能不同,因此,安全保护等级由业务信息安全和系统服务安全两方面确定。从业务信息安全角度反应的定级对象安全保护等级由业务信息安全和系统服务安全两方面确定。从业务信息安全角度反映的定级对象安全保护等级称为业务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从系统服务安全角度反映的定级对象安全保护等级称为系统服务安全保护等级。

具体流程如下:

a)确定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

1)确定业务信息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

2)确定系统服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

b)确定对客体的侵害程度

1)根据不同的受侵害客体,分别评定业务信息安全被破坏对客体的侵害程度;

2)根据不同的受侵害客体,分别评定系统服务安全被破坏对客体的侵害程度;

c)确定安全保护等级

1)确定业务信息安全保护等级;

2)确定系统服务安全保护等级;

3)将业务信息安全保护等级和系统服务安全保护等级的较高者确定为定级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

确定受侵害的客体

定级对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包括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众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

侵害国家安全的事项包括以下方面:

——影响国家政权稳固和领土主权、海洋权益完整;

——影响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影响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文化实力;

——其他影响国家安全的事项。

侵害社会秩序的事项包括以下方面:

——影响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生产秩序、经营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医疗卫生秩序;

——影响公共场所的活动秩序、公共交通秩序;

——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

——其他影响社会秩序的事项。

侵害公共利益的事项包括以下方面:

——影响社会成员使用公共设施;

——影响社会成员获取公开数据资源;

——影响社会成员接受公共服务等方面;

——其他影响公共利益的事项。

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指受法律保护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享有的社会权利和利益等受到损害。

确定受侵害的客体时,首先判断是否侵害国家安全,然后判断是否侵害社会秩序或公众利益,最后判断是否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确定对客体的侵害程度

侵害的客观方面

在客观方面,对客体的侵害外在表现为对定级对象的破坏,其侵害方式表现为对业务信息安全的破坏和对系统服务安全的破坏。其中,业务信息安全是指确保定级对象中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等,系统服务安全是指确保定级对象可以及时、有效地提供服务,以完成预定的业务目标。由于业务信息安全和系统服务安全受到破坏所侵害的客体和对客体的侵害程度可能会有所不同,在定级过程中,需要分别处理这两种侵害方式。

业务信息安全和系统服务安全受到破坏后,可能产生以下侵害后果:

——影响行使工作职能;

——导致业务能力下降;

——引起法律纠纷;

——导致财产损失;

——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对其他组织和个人造成算;

——其他影响。

综合判定侵害程度

侵害程度时客观方面的不同外在表现的综合体现,因此,首先根据不同的受侵害客体,不同侵害后果分别确定其侵害程度。对不同侵害后果确定其侵害程度所采取的方法和所考虑的角度可能不同,例如,系统服务安全被破坏导致业务能力下降的程度可以从定级对象服务覆盖的区域范围、用户人数或业务量等不同方面确定,业务信息安全被破坏导致的财务损失可以从直接的资金损失大小、间接的信息恢复费用等方面进行确定。

在针对不同的受侵害客体进行侵害程度的判断时,参照以下不同的判别基准:

如果受侵害客体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则以本人或本单位的总体利益作为判断侵害程度的基准;

如果受侵害客体是社会秩序、公共利益或国家安全,则以整个行业或国家的总体利益作为判断侵害程度的基准。

不同侵害后果的三种侵害程度描述如下:

不同侵害后果的侵害程度

侵害后果侵害程度

一般损害

严重损害

特别严重损害

工作职能

受到局部影响

受到严重影响

受到特别严重影响或丧失行使能力

业务能力

有所降低但不影响主要功能的执行

显著下降且严重影响主要功能执行

严重下降且或功能无法执行

法律问题

较轻

较严重

极其严重

财产损失

较低

较高

极高

社会不良影响

有限

较大范围

大范围

对其他组织和个人

较低损害

较高损害

非常高损害

对客体的侵害程度由对不同侵害结果的侵害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得出。由于各行业定级对象所处理的信息种类和系统服务特点各不相同,业务信息安全和系统服务安全受到破坏后关注的侵害结果、侵害程度的计算方式均可能不同,各行业可根据本行业业务信息和系统服务特点制定侵害程度的综合判定方法,并给出一般、严重、特别严重损害的具体定义。

初步确定等级

根据业务信息安全被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以及对相应客体的侵害程度,可确定业务信息安全保护等级。

根据系统服务安全被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以及对相应客体的侵害程度,可确定系统服务安全保护等级。

定级对象的初步安全保护等级由业务信息安全保护等级和系统服务安全保护等级的较高者决定。

确定安全保护等级

安全保护等级初步定为第二级及以上的,定级对象的网络运营者需组织信息安全专家和业务专家对定级结果的合理性进行评审,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还需将定级结果报请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核准,并出具核准意见。最后,定级对象的网络运营者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将定级结果提交公安机关进行备案审核。审核不通过,其网络运营者需组织重新定级;审核通过后最终确定定级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

对于通信网络措施、云计算平台/系统等定级对象,需根据其承载或将要承载的等级保护对象的重要程度确定其安全保护等级,原则上不低于其承载的等级保护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

对于数据资源,综合考虑其规模、价值等因素,及其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侵害程度确定其安全保护等级。涉及大量公民个人信息以及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的大数据平台/系统,原则上其安全保护等级不低于第三级。

等级变更

当等级保护对象所处理的业务信息和系统服务范围发生变化,可能导致业务信息安全或系统服务安全受到破坏后的受侵害客体和对客体的侵害程度发生变化时,需根据本标准重新确定定级对象和安全保护等级。

 

 

 

 

 

 

  • 2
    点赞
  • 27
    收藏
    觉得还不错? 一键收藏
  • 3
    评论

“相关推荐”对你有帮助么?

  • 非常没帮助
  • 没帮助
  • 一般
  • 有帮助
  • 非常有帮助
提交
评论 3
添加红包

请填写红包祝福语或标题

红包个数最小为10个

红包金额最低5元

当前余额3.43前往充值 >
需支付:10.00
成就一亿技术人!
领取后你会自动成为博主和红包主的粉丝 规则
hope_wisdom
发出的红包
实付
使用余额支付
点击重新获取
扫码支付
钱包余额 0

抵扣说明:

1.余额是钱包充值的虚拟货币,按照1:1的比例进行支付金额的抵扣。
2.余额无法直接购买下载,可以购买VIP、付费专栏及课程。

余额充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