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的概念:
有类所定义的变量就是对象。
对象虽然是变量,但是对象型的变量不同于简单变量,对象中除了有数据外,对象本身还有行为。
二.对象的创建与表示:
一般地,对象的创建通过三个步骤
a.声明对象名
声明对象名的形式是:
类名 对象名;
声明一个Circle类的对象
Circle a;
b.创建对象
new运算符后跟构造方法就可以创建对象。创建对象的形式是:
new 构造方法(【实际参数】)
如果定义构造方法时,构造方法有参数,则调用构造方法还需给出实际参数,例如创建一个Circle类的对象,可用表达式:
new Circle();
c.表示对象
将声明对象和创建对象通过赋值形式结合在一起,就可以表示创建的对象。
对象的表示形式是:
对象名=new 构造方法();
例如:a=new Circle();
对象名“a”表示对象“new Circle()”。
对象的声明和创建可以用一条语句实现。
Circle a=new Circle();
可以同时声明多个对象:
Circle a=new Circle() , b=new Circle();
每一次使用“new Circle()”
对象的创建,内存模型,使用。写圆类,计算半径10和15的两个圆的面积和周长
最新推荐文章于 2024-01-26 21:48:35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