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3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市值评估报告

第一部分 估值说明

一、被估值单位
被估值单位为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网”),注册地为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3号9层909-A01房间,法定代表人为刘健,新华网围绕网站业务、社交网络业务、互联网广告业务、移动互联网业务、大数据舆情服务业务、新媒体技术应用研发业务、在线教育和科普信息化业务、物联网业务、参股型业务、储备型业务等十大业务板块展开布局,全媒体产品链加速形成。新华网的总股本为 20761.1744万股,本次上市数量为5190.2936万股, 新华通讯社51%, 新华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8.79%,中国新闻发展深圳有限公司1.63%,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1.38%,其他股东37.2%。
二、估值依据及标准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或文件。

第二部分 估值思路及方法

一、估值思路及方法
(一)估值方法概述参考资产评估的方法,即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估值单位在估值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估计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以确定企业价值的估值方法。
(二)估值方法选择
根据估值目的、被估值单位、价值类型、会计核算方法、数据收集情况,以及三种估值方法的适用条件进行合理分析。
二、估值基本假设
(一)一般假设
1.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交易双方的行为都是在自愿而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2.持续经营假设 持续经营假设假定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持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待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继续使用,或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
(二)特殊假设
1.本次估值假设估值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维持现状,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宏观经济运行无重大变化;
2.被估值单位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信贷政策、利率、汇率基本稳定;
3.管理层在未来经营期内尽职尽责,保持目前的经营管理模式持续经营;
4.假设被估值单位未来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违约行为的发生,及时按借款契约履行本息偿还的义务;
5.年中假设,即假设被估值单位未来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违约行为的发生,及时按借款契约履行本息偿还的义务;
5.年中假设,即假设被估值单位每一年产生的所有现金流都在年报期中流入。

第三部分 估值结论

一、概述 本次估值采用资产评估法、估值标准等准则,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按照必要的估值程序,对被估值单位截至估值基准日的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得出如下结论: 经资产评估法估值,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于估值基准日 2021年 11月 12日的总市值最终价值为人民币 104.83亿元。
最近几日的
图表与市盈率曲线

第四部分 特别声明
本估值报告所表述的所有观点仅代表本人对该公司的看法,不作为具体投资建议或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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