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文由实验楼程序员柳惜春投稿。
哎,言思晴,你大概是喜欢音乐的吧?我狂妄地说“不好听你拿对象砸我喽”,那也只是想说话亲昵些,跟你拉近点距离。素未谋面,叫你言思晴,你可别见怪呐,这名字可爱着呢!
我喜欢音乐,喜欢就要说出来,我总不能说,我暗恋音乐;我每天把音乐装在身上,灌进耳朵里,音乐跟我一起吃饭,刷牙,看书,睡觉,就差“坏一坏”了,这不能叫暗恋,所以我说我喜欢音乐。
把喜欢音乐和喜欢一个人做比较,固然不恰当,但有一个好处,那就是显得我比较看重音乐,让人感觉我动的是真感情。
1.流行篇。
拿美食做比,流行音乐就像街边小食、麦当劳肯德基,再好一点,就到哈根达斯、星巴克,味道更持久一点。青春活泼与爱情,充满生命地,蔓延全世界。好歌太多,放几首意思下就好。
喜欢一个人,很有可能得到对方的喜欢,还可以跟对方“坏一坏”。音乐就不行,而且我并不知道音乐喜不喜欢我。你跟一个人好上了,那就是好上了,别人插不进来;但你跟一首歌好上了,就不一样,人人都可你跟你好上的这首歌好,男的女的,老的少的,这就很乱了。
2. 电子篇
说到电子音乐,大家估计会想到电音。按理说,国内称呼的电音应该约等于英文的EDM,电子舞曲,专门为夜店、大型音乐派对制作的这类电子音乐。而真正的电子音乐范畴就比较大了。由于电音近年比较热门,这里就推荐一点电音就好了。对这一类感兴趣的,可以去听Daftpunk,Avicii, Deadmau5,Skrillex,Marshmello等人的歌。
刚开始的时候,我以为我喜欢音乐是因为下面这几个原因:
1. 音乐可以解放我的脑袋,让我有各种奇妙的幻想。
2. 音乐可以解放我的生产力,让我写代码思绪如飞。
3. 音乐可以解放我的耳朵,使我免于城市的嘈杂。
后来,同事说他们写代码戴着耳机,其实并没有放歌,只是不想被打扰。这使我陷入深深地思考。后来就没去想为什么了。再后来有天晚上,我梦见自己写了一首歌,就一骨碌爬起来去找纸笔,想赶紧记下来。
盛开的向日葵,
美丽的太阳之花,
曾经以为你是耀眼的公主,
当我在雨中靠近,
才发现你也有忧伤的泪。
3. 民谣篇
若是再拿美食作比,民谣就像咋们老街头的夫妻店,老两口几十年如一日,口味也几十年如一日,慢慢地,淡淡地,感动你。从Bob Dylan到Jone Baez,再从Simon and Garfunkel到Peter, Paul and Mary,Crosby, Stills & Nash,Cat Stevens......一直到现在大红大紫的Mumford & Sons,Iron & Wine,Vance Joy等等。大家太熟悉歌的我就不放这里了。
做梦写歌的事情告诉我,我很有做音乐家的潜质,据说很多诗人就是这么写出伟大的诗篇。虽然我终于还是没写出那首歌来,但这件事还是很让我高兴的,以至于后来我把纸和笔拿去压到枕头底下,随时做着准备。
我喜欢音乐,音乐可以逗我开心,惹我生气,陪我睡觉(“坏一坏”除外),等等,以上几点说明音乐很有做情人的资质,并且资质不差哩!由此看开,假如佛经属于音乐的话,那天下和尚就个个犯戒。
4. 独立/另类篇
Indie/ Alternative是啥?是传说中的诗和远方,是“我感到身上开出花来”,是“我要是温柔起来,就像一朵穿裤子的云”,是“跟我一起哭吧,心肠别那么硬”,是一个人去旅行,是一场自我教育,是明天不去散步了......
我喜欢音乐,就像喜欢一个人。原因不详。你呐?
5. 新世纪篇
古典音乐和电子音乐生个调皮的孩子,大概可以叫New Age。当然,也有很多非常本分的新世纪,比如Kevin Kern,George Winston。大家都知道贝多芬的《致爱丽丝》被医院广告搞得遮羞布都不剩,其实老师说起来,新世纪才是最大的受害者。随便几首都是大家在各种广告中听到的:
是吧?其实程序员还是比较适合听新世纪的,清新舒缓,没有歌词,就像脑袋中流淌着一条潺潺小溪,凉爽到心底里。除了大家熟悉的久石让,理查德·克莱德曼,雅尼,班得瑞,马克西姆,马修·连恩等等,这里在跟大家推荐几首,你也可以根据歌手的名字来搜索他的更多歌曲。
好啦,今天歌曲就推荐到这里。其实也只是试一试,因为毕竟,不知道大家的口味,如果你恰好喜欢,也只是误打误撞的。
言思晴,你不妨留言说下自己喜欢的音乐呗?要是可以,就再做一期也无妨。还有广大的摇滚、爵士、古典没有说到呢。倘若这篇文章阅读和点赞数量理想,那就必定要再出一期啦,顾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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