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 关键字 extends
A 继承 B ,A 继承 B A 表示子类 B表示父类,
类的继承是面向对象程序设计的一个重要特点,通过继承可以实现代码的复用
被继承的类成为父类或者超类基类(superclass)
java中不支持多重继承,所以一个类智能有一个直接父类
java中所有类都是直接或者间接的继承java.lang.Object
继承的特点:
1、子类可以继承父类的菲斯有属性和方法
2、子类只能有一个直接父类(java不支持多继承)
3、父类可以有多个子类(父类可以派生出多个子类)
4、构造方法不参与继承(子类无法拥有创建父类对象的能力)
重写(覆盖)是指在子类中,定义名称、参数列表(名称相同,参数个数相同,类型相同)与父类相同的方法
作用是重写父类里面的同名方法的功能
super 和 this
使用super不但可以访问父类的构造方法,还可以访问父类的成员方法,
但super不能访问子类中添加的成员
访问父类成员的格式如下:super.变量名 super.方法名
super.属性名或方法名 用于调用调用父类对象的属性或者方法
super() 或者super(参数) 用于调用父类对象的构造方法
this.属性或一般方法用于区分本对象属性或方法与同名方法外部参数
this() 或 this(参数) 用于调用本对象中其他重载的构造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