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聚合复用原则__设计模式七大原则

一、问题的提出

如果有类A和类B,类A有方法opertion1()、 opertion2() 和opertion3(),类B需要用类A的方法opertion2() ,如何做?

法1:
让类B继承类A,则类B可以使用类A的所有方法,当然包括opertion2() 。

分析:
1、暴露了类A的另外2个方法,虽然类B不需要使用,但是破坏封装。
2、如果类A的实现发生改变,则类B的实现也发生改变;这就提高了类A和类B的耦合性。


法2:

class B{
	opertion (A a) {
		a. opertion2(); 
	}
}

**法3:**
class B{
	A a;
	void setA (A a){
		a. opertion2() ;
	}
}

法4:

class B{
	A a=new A( );
}

二、原则来源:

  • 如果直接继承基类,会破坏封装,因为继承将基类的实现细节暴露给子类;
  • 如果基类的实现发生改变,则子类的实现也发生改变;
  • 从基类继承而来的实现是静态的,不可能在运行时发生改变,没有足够的灵活性。

于是就提出了合成/聚合复用原则:尽量使用合成/聚合,不要使用类继承达到复用的目的。

合成(Composition,也称组合)和聚合(Aggregation),都是关联的特殊种类。

  • 聚合表示一种弱的“拥有”关系,体现的是A对象可以包含B对象,但B对象不是A对象的一部分;
  • 组合(合成)是一种强的“拥有”关系,体现了严格的部分与整体的关系,部分和整体的生命周期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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