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TYPE 指定了 HTML 文档遵循的文档类型定义 (DTD), 那么我们究竟应该如何去定义 !DOCTYPE 呢 ?
语法
HTML 顶级元素 可用性 " 注册 // 组织 // 类型 标签 // 定义 语言 " "URL"
可能值
顶级元素 指定 DTD 中声明的顶级元素类型。这与声明的 SGML 文档类型相对应。 HTML 默认。 HTML 。
可 用 性 指定正式公开标识符 (FPI) 是可公开访问的对象还是系统资源。 PUBLIC 默认。可公开访问的对象。
SYSTEM 系统资源,如本地文件或 URL 。
注 册 指定组织是否由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注册。 + 默认。组织名称已注册。 - 组织名称未注册。
Internet 工程任务组 (IETF) 和万维网协会 (W3C) 并非注册的 ISO 组织。
组 织 指定表明负责由 !DOCTYPE 声明引用的 DTD 的创建和维护的团体或组织的名称,即 OwnderID 。 IETF IETF 。
W3C W3C 。
类 型 指定公开文本类,即所引用的对象类型。 DTD 默认。 DTD 。 SYSTEM :系统资源,如本地文件或 URL 。
标 签 指定公开文本描述,即对所引用的公开文本的唯一描述性名称。后面可附带版本号。 HTML 默认。 HTML 。
定 义 指定文档类型定义。
Frameset 框架集文档。
Strict 排除所有 W3C 专家希望逐步淘汰的代表性属性和元素,因为样式表已经很完善了。
Transitional 包含除 frameSet 元素的全部内容。
语 言 指定公开文本语言,即用于创建所引用对象的自然语言编码系统。该语言定义已编写为 ISO 639 语言代码 ( 大写两个字母 ) 。 EN 默认。英语。
URL 指定所引用对象的位置。
注 释 此声明必须出现在文档的起始处,出现在 html 标签之前。
!DOCTYPE 元素不需要关闭标签。
此元素在 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3.0 的 HTML 中可用。
你可使用此声明在 Internet Explorer 6 及以后版本中切换为严格的标准兼容模式。若想打开此开关,请在你的文档顶部包含 !DOCTYPE 声明,在声明中指定合法的标签,在某些情况下,还需要指定定义和 / 或 URL 。
注意
在标准兼容模式下,不能保证与其它版本的 Internet Explorer 保持兼容。当打开标准兼容模式时,文档的渲染行为也许与将来版本的 Internet Explorer 不同。若内容本来就是固定的 ( 如刻录在 CD 上 ) ,则不应该使用此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