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老师上课的节奏进行总结,也算是对自己学习的复习啦!如果有错误或者疑问的地方,欢迎大家指出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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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代数
- 代数,也叫代数结构,或者代数系统——指定义有若干运算的集合。
- 不关注组成代数系统的具体集合是什么,也不关注集合上的运算如何定义,而只是假设这些运算遵循某组规则,例如结合律、交换律、分配律等,根据这样的抽象代数系统,来讨论和研究该系统应有的性质,使所得结论具有普遍性。
- (人话):一个框架(某组规则),其他东西都可以往里面套,然后只研究这个框架具有什么性质。
6.1 代数结构
6.1.1代数的构成和分类方法
- 代数(三部分组成):
(1)载体:一个集合。载体是我们将处理的数学目标的集合, 诸如整数、实数或符号串集合等。 一般是非空集合。
(2)定义在载体上的运算:定义在载体S上的运算是从
到S的一个映射,自然数m的值叫做运算的元数。一定要封闭
- 定义:设A为集合,
函数 f : A
A
A 称为A上的二元运算
函数 f :
称为A上的 n元运算
n=0, 0元运算, f :
A
n=1, 一元运算,f : A
A
- A 在运算 f 下是封闭的:
任何A中元素都可参与 f 运算
运算结果属于A
常见集合运算元数 集合
二元运算 一元运算 0元运算 I, Q, R
0,1 ~ R(B)
- 算符记号:
等。
- 表达式:
∘ (x1, x2, …, xn) = y
x1∘ x2 = y
△x = y
表示方法:
(1)解析表达式:
∘是实数集 R上的二元运算x∘y = x+y-2xy
(2)一元、二元运算表(适用于有穷集):
- 运算律
(1)设 ∘ , * 为A上的二元运算
交换律
, a∘b=b∘a
结合律
, (a∘b)∘c=a∘(b∘c)
幂等律
, a∘a=a
分配律
,
a∘(b*c)=(a∘b)*(a∘c), (b*c)∘a=(b∘a)*(c∘a)
吸收律 设∘,*可交换
,
a∘(a*b)=a,a*(a∘b)=a
集合
运算
交换律
结合律
幂等律
I, Q, R
普通加法+
有
有
无
普通乘法
有
有
无
Mn(R)
矩阵加法+
有
有
无
矩阵乘法
无
有
无
ρ(B)
并
有
有
有
交
![]()
有
有
有
相对补-
无
无
无
对称差
![]()
有
有
无
AA
函数复合∘
无
有
无
集合
运算
分配律
吸收律
I, Q, R
普通加法+与乘法
对+可分配
+对
不分配
无
Mn(R)
矩阵加法+与乘法
对+可分配
+对
不分配
无
ρ(B)
并
与交
![]()
对
可分配
对
可分配
有
交
与对称差
对
可分配
对
不分配
无
(3)代数常数:载体的特异元素。(可有可无)
有些代数不含常数。这里所谓“不含”只是说我们研究该代数时并不关注这些特异元素, 不一定是真的没有。
<载体,运算,常数> 可有多个
例如:
幂集合ρ(S)、并、交、补、
和S可构成一个代数。
①载体是S的幂集合ρ(S)。
②定义在载体上的运算是: 二个二元运算∪和∩、 一个一元运算—(减号不封闭)。
③常数是
和S。
这个代数可记为〈ρ(S), ∪, ∩, — ,
, S〉
代数通常用载体、运算和常数组成的n重组表示。
- 通常我们不去研究单个具体的代数, 而是一个种类一个种类地去研究。为此, 我们首先要知道什么样的两个代数是同一种类的。
(1)要有相同的构成成分。 如果两个代数包含同样个数的运算和常数, 且对应运算的元数相同, 则称两个代数有相同的构成成分。
例:
(1) 代数〈N ,
,1〉和〈I, — , 0〉有同样的构成成分, 因为都有一个二元运算和一个常数。
(2) 代数〈{0, 1}, ∨, ∧, 0, 1〉和〈ρ(S), ∪, ∩,
, S〉有相同的构成成分。
两个代数有相同的构成成分, 还不一定有本质的联系。
(2)要有一组相同的称为公理的规则。这里每一公理是用载体元素和代数运算的符号写成的方程。
- 具有相同构成成分和服从相同公理集合的代数称为同种类的。 对同一种类的代数, 根据它的公理推出的一切定理, 对该种类的一切代数都成立。
6.1.2 么元和零元
(1)定义:设
是S上的二元运算,
是S的元素 , 如果对S中的每一元素x , 有
则称
对运算
是左么元。S中的元素
, 如果对S中的每一元素x, 有
则称
对运算是左零元。
类似地可定义出右么元
和右零元
。
(2)定义:设
是S上的二元运算, 1是S的元素, 如果对S中的每一元素x, 有
则称1对运算
是么元。 S中的元素0, 如果对S中的每一元素x, 有
则称0对运算
是零元。
左=右 就是完整的元。
么元:相当于 1×其他=其他
零元:相当于 0×其他=0
(3)定理6.1-1:设*是S上的一个二元运算,具有左么元1,和右么元1,,那么1,=1,,这元素就是么元。
证:因为和
是右么元和左么元。
证毕。
定理6.1-2:设*是S上的二元运算,具有左零元0,和右零元0,,那么0,=0,,这元素就是零元。
证:因为和
是右零元和左零元。
证毕。
推论6.1-2:一个二元运算的么元(零元)是唯一的。
6.1.3 逆元
定义6.1-3:设 * 是S上的二元运算,1是对运算 * 的么元。如果x * y=1,那么关于运算 * ,x是y的左逆元,y是x的右逆元。如果x * y=1和y * x=1两者都成立,那么关于运算 * ,x是y的逆元(y也是x的逆元)。x 的逆元通常记为
。
存在逆元(左逆元、右逆元)的元素称为可逆的(左可逆的、右可逆的)。
定义6.1-4:设*是S上的二元运算,a∈S,如果对于每一x,y∈S,有
(a*x=a*y)V(x*a=y*a)→(x=y)
则称a是可约的或可消去的。定理6.1-4:设
是S上的可结合运算,如果元素a∈S是可逆的,则 a 也是可约的。
但是可约未必可逆。
6.2 子代数
定义6.2-1:设
和
是集合S上的二元和一元运算,S'是S的子集。如果
;
蕴含着,那么S' 对
是封闭的。如果
蕴含着
,那么S'对
是封
闭的。定义6.2-2:设 A=〈S,
,
,k〉是一代数,如果
(1)
(2) S'对S上的运算和
封闭
(3)
那么 A'=〈S',,
,k〉是A的子代数。
注:(1)如果A'是A的子代数,那么A'和A有相同的构成成分和服从相同的公理。
(2)A的最大可能的子代数是它自己,这个子代数是常存在的。
(3)如果A的常数集合在A的运算下是封闭的,那么它组成A的最小子代数。这两种子代数称为A的平凡子代数,其余子代数称为真子代数。
6.3 同态
1、两个代数在结构上是一致的的要求——同构
(1)两个代数必须有相同的构成成分;
(2)两个代数的载体必须有相同的基数;
(3)两个代数的运算和常数必须遵循相同的规则。定义6.3-1 代数A=〈
〉和A'=〈
〉是同构的,如果存在一双射函数 h,使
(1) h:S→S'
(2) h(ab) =h(a)
h(b)
(3) h(a) =
h(a)
(4) h(k) = k'这里a、b是S的任意元素。映射h叫做从A到A'的同构,A'叫做A在映射h下的同构象。
- 上述定义被推广到具有任意构成成分的代数后就是:如果双射函数h是从代数A到A'的同构,那么
(1)A和A'必须有相同的构成成分;
(2)在函数h的作用下,A的每一运算保持;
(3)函数映射A的每一常数到A'的对应常数(若A不含常数时,不须考虑这一条)。
如果A和A'是同构的代数,它们基本上是不同名的相同结构;简单地调换符号就能从 A 得到代数A'。
2、同态
定义6.3-2:设A=〈S,*,△,k>和A'=〈S’,
,△',k'>是具有相同构成成分的
, 代数,h是一个函数。如果
(1) h:S→S
(2) h(ab) = h(a)
h(b)
(3) h(a) =
h(a)
(4) h ( k ) = k
这里 a、b 是S的任意元素,则称 h 是从A到A'的同态,〈h(S) ,,
,k'>称为A在映射下的同态象。
设h是从A到A'的同态,如果h是单射的,那么称h是单一同态;如果h是满射的,那么称h是满同态;只有h 是满同态时,才称A和A'同态;如果h是双射的,即是定义6.3一1的同构。如果A=A',那么称h是自同态;如果A=A'且h是同构,那么称h是自同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