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通的省份都有:江苏省,浙江省,黑龙江省,吉林省,河北省,新疆省,湖南省等
城乡规划乙级标准:
- .有法人资格;
- .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
-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 .注册规划师不少于4人;
- 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设备;
- 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合,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业务:
- 镇,2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 .镇,登记注册所在地城市和10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
- 详细规划的编制;
- 乡,村庄规划的编制;
- 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