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试图运行如下SQL
drop directory Output_dir;
删除一个Oracle数据库中之前创建的Directory对象,但一直提示
SQL Error: ORA-04043: object OUTPUT_DIR does not exist
但数据库里明明能够查询到这个Directory
Google了一下,可能的原因是创建的时候在Directory Name上加了双引号,因为Directory Name中存在大小写的字符。如果创建时不加双引号,那Oracle会默认名字为大写。运行了如下语句删除该Directory对象,删除成功。
到此,问题解决了。但留下的疑问是在命名数据库对象时,加双引号和不加具体还有什么区别?总结如下
Oracle中对对象的命名分为引用标示符合非引用标示符两种。引用标示符有一对双引号包围。如果你一旦使用了引用标示符,那么在随后访问时,务必加上双引号;非引用标示符不被任何标点符号包围。其他区别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