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于底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
- 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依赖倒置,这是一个颠覆前面认知的原则。
稍微回顾一下前面提到过,在类跟类的关系中,组合和聚合都代表着在类中拥有子对象。而依赖代表着方法中使用了其它对象的方法,依赖被设计为方法的局部变量。(当然,方法中也会调用类的全局变量)
这里面的依赖并不是严格区分对象在全局还是在局部。而是方法只要调用其它类的方法,那么就是依赖了其它类。
综上
依赖的本质就是一个类在方法中使用了其它类的方法。
使用其它类的方式一是通过参数传入,参数传入的限制是参数类型,这里可以变成抽象的抽象类或接口。二是在类中定义变量,创建变量。定义时可以将类型变成抽象的抽象类或接口。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于底层模块
不管高层还是底层,只要是类调用了其它类的方法,都要将类的定义转为抽象类或者接口。
依赖于抽象
- 任何变量都不应该持有一个指向具体类的引用。
- 任何类都不应该从具体类派生。
- 任何方法都不应该重写它的任何基类中的已经实现了的方法。
很难做到。
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
抽象类和接口中的变量和参数类型一定也不要是具体的类型,而应该是其它抽象类或者接口。
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具体类的方法和变量也应该遵守上面的约定。
总结起来 定义类的变量是类时,方法参数是类时,都要使用这个类的抽象(抽象类和接口)。还记得吗?OCP!!! 这个原则也在守护OCP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