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杀一只野兔,认购16.18吨林业碳汇,林业碳汇+生态司法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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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杀一只野兔,要如何判处赔偿?

湖北省的最新方案是:认购16.18吨林业碳汇,支付认购金1500元。

7月10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非法狩猎案,成为湖北省首张林业碳票正式签发后首例“林业碳汇+生态司法”修复案件。

近年来,随着环境保护中司法履职方式的不断创新,碳汇代偿机制应运而生。碳汇代偿是指在环境司法办案中,引导或责令破坏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人认购碳交易市场的碳汇项目,以代替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律责任,弥补其行为造成的生态服务功能特别是碳汇功能损失。

碳汇代偿名为替代赔偿,实际上也是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措施,能够解决司法实践中生态环境修复面临的直接修复难、修复周期长、专业性强等问题,有利于便捷、精准、有效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修复,也有利于推动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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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碳汇+生态司法”

宜昌探索建立能够充分体现生态服务功能价值的赔偿机制,从有形修复向全面修复转变,“林业碳汇+生态司法”是重要切入口。

2023年8月,被告人向某在长阳榔坪镇自家附近田里,使用土铳猎杀野兔一只。长阳全区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经鉴定,向某猎杀的野兔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向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该案中,承办法官向被告人释明林业碳汇概念以及林业碳汇修复的法理依据和必要性,被告人向某表示愿意认购“林业碳汇”修复受损生态,并提交碳汇认购申请书。

今年4月,宜昌选定长阳、秭归两县作为试点县,探索开发县级林业碳票,引导涉林案件违法行为人通过自愿认购林业碳汇的方式,替代履行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6月21日,湖北省首张林业碳票正式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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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 | 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官方新媒体平台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向第三方机构发出委托,由第三方机构计算出向某应购买的林业碳汇量为16.18吨。按照当日市场碳排放交易价格核算,向某应支付的林业碳汇认购金额为1500元。7月初,向某自愿认购16.18吨碳汇,用于其破坏生态资源的替代性修复。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莉介绍,“林业碳汇+生态司法”赔偿机制的运用,是一项重要制度创新,也是生态文明理念革新在司法领域的具体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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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多年探索的林业碳汇赔偿机制

除了湖北之外,全国多地正在探索自愿缴纳生态修复履约金和森林碳汇损失赔偿金的办法,促进生态修复、稳定和增加碳汇量。

据媒体在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获得的信息显示,“补植复绿”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在吉林、江苏、山东、湖南、重庆、贵州、云南等地探索多年

2020年12月,被告人陈某华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其所有的杉木,经评估鉴定砍伐杉木立木蓄积量为31.6立方米。2021年1月,陈某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2022年4月,公诉机关对陈某华以滥伐林木罪向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法院提起公诉。

诉讼中,陈某华向法院出具《自愿修复补偿承诺书》,愿意对其行为造成的破坏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审理法院与龙岩市新罗区林业局沟通,由该局委派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制定“补植复绿”修复方案并出具《碳汇价值损失评定意见书》,评估得出案涉植被修复费用为2.1万元,测算出陈某华砍伐杉木造成的森林碳汇价值损失为1966.99元。

随后,陈某华与新罗区林业局雁石林业站签订了《森林生态恢复补偿协议书》,缴纳修复方案确定的异地生态修复履约金,主动承担森林碳汇损失赔偿金。庭审前,陈某华足额缴付上述款项共计22966.99元。

2021年5月至9月,四川省宝兴县阿罗某甲等六人先后在位于大熊猫国家公园范围内的四川省宝兴县、天全县境内盗伐枫树和槭树60.68立方米,并运往乐山市出售,获利20余万元。

宝兴县检察院以盗伐林木罪对六人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六被告人按照植被恢复方案在宝兴县国有林范围内补种云杉70株、当年造林存活率不低于90%、三年保存率不低于85%,六被告人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并赔礼道歉。诉讼中,六被告人履行民事赔偿义务,自愿从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认购碳汇用于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宝兴县法院根据六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自首、认罪悔罪情节,购买碳汇替代承担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损失等情节,判处相应的刑罚。同时判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六被告人按照生态环境修复方案补种云杉70株,当年造林存活率不低于90%,三年保存率不低于85%;赔偿林木被盗损失,并要求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宣判后,各方未上诉、抗诉。

北京绿色交易所董事长王乃祥认为,法院创新性地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一方面对快速核算林业碳汇损失、通过认购林业碳汇扩展生态修复方式进行了有益探索,另一方面坚持了涉碳汇赔偿适用范围的严谨性和宽严相济的量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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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的碳汇代偿

2022年6月,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以认购经核证的林业碳汇方式替代履行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各方当事人意见、不同责任方式的合理性等因素,依法予以准许”。

当前,司法实践中适用碳汇代偿主要集中于涉林领域案件,绝大多数与林地、林业资源保护有关,具体包括非法采矿破坏林业资源、滥伐盗伐林木破坏林业资源等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公布的司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典型案例显示,福建省、四川省等地已开展了侵权人购买碳汇产品折抵赔偿碳汇损失、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等探索,收到成效。

2023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环资庭相关负责人介绍,已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坚持生态修复优先,处理好固碳和增汇的关系,积极引导和规范侵权人购买碳汇产品折抵赔偿碳汇损失、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生态环境部2022年8月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自2018年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来,截至2021年底,全国已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约1.13万件,涉及赔偿金额超过117亿元,推动修复土壤超过3695.57万立方米、林地6155.22万平方米、农田213.88万平方米、地表水体3.69亿立方米、地下水166.63万立方米、湿地20.00万平方米、清理固体废物8984.25万吨。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徐晋涛在点评相关案件时认为,采取“补植复绿”替代修复受损害的生态环境,有利于固碳增汇,发挥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技术较成熟、成本较低的优势,对于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具有积极意义

参考资料:

第一财经:购买碳汇产品折抵损失,多地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新路径。

湖北日报:猎杀一只野兔认购16.18吨林业碳汇。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规范开展司法碳汇代偿最大限度修复生态。

撰文 | 姜舒

编辑 | 国佳佳

排版 | 冯莎莎

题图来源 | 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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