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构函数virtual与非virtual区别

文章讨论了在面向对象编程中,为什么基类的析构函数应该通常是虚拟的,特别是在存在多态和继承的情况下。它解释了不声明析构函数为虚拟可能导致的问题,例如无法正确销毁子类对象。此外,还列举了不使用虚拟析构函数的几种特殊情况,并强调了虽然效率可能稍高,但确保正确析构的重要性。最后,指出声明虚拟析构函数并不总是为了防止内存泄漏,而是确保对象完整生命周期的管理。
摘要由CSDN通过智能技术生成

作为通常的原则,如果一个类定义了虚函数,那么它的析构函数就应当是virtual的。因为定义了虚函数则隐含着:这个类会被继承,并且会通过基类的指针指向子类对象,从而得到多态性。   这个类可能会被继承,并且会通过基类的指针指向子类对象”,因此基类的析构函数是否为虚将决定子类的对象是否被析构

示例代码:

#include <iostream.h>

struct A
{
    virtual ~A() {cout<<"~A()\n";}
};

struct B: public A
{
    ~B() {cout<<"~B()\n";}
};

void main()
{
    A* p = new B;
    delete p;
}

如果A的析构函数不是virtual的,那么此时就不是先调用B的析构函数再调用A的析构函数。
Output:
~A(); 
如果A   的析构函数为virtual,则先~B(),再~A()  
Output:
~B();
~A();
       类如果会被派生的话,析构函数一般都应该定义为virtual的,主要不是防止内存泄露,而是为了正确的析构。如果是个封闭类(即不再被派生),就不要定义为virtual的。虚函数毕竟耗费较大的,尤其在内存方面。

不用virtual 的几种情况:

  1、作为非公有基类。仅作为   private   base   class   使用的   class   不需要使用虚拟析构函数  
  2、不作为接口使用的基类。  
  3.   如果你可以保证这个类不被public继承(private/protected继承的话,在非friend函数/类中就无法用基类指针指向派生类了)  
  4.   如果它的所有派生类(包括派生类的派生类)的析构函数都是trivial的(这里的trivial指的是在程序员的层次什么事也不做)  
  5.   如果不需要用基类的指针指向派生类的对象  
  在这五种情况下,不把析构函数声明为virtual都是可以的,何况效率会高一些——但前提是你得保证前提的成立——不过这些保证常常是很难100%的:谁能保证别人在派生你的类的时候,析构函数是trivial的,或者别人不用你提供的基类的指针指向派生类对象?这些常常是很难得到保证的。  

声明基类的析构函数为virtual并非总是为了防止memory leak。另外这也只是作为一般的原则(基类中有虚函数则把其析构函数声明为virtual)。如果你的析构函数什么事也不作,从效果上来说,不声明为virtual也无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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