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事业创新发展补助资金申报指引(条件、范围、方式)

本文详细介绍了湖北省农业事业创新发展补助资金的申报条件、使用范围及支持方式,包括畜牧、水产、农机行业的科技创新和疫病防治,以及资金分配方法。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推广,不得用于非农业创新发展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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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关于湖北省农业事业创新发展补助资金申报的相关说明,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资金使用范围等,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阳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荆州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各市政策申报项目人员指导分析。

 

一、湖北省农业事业创新发展补助资金申报解释

农业事业创新发展补助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全省农业事业创新发展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创新引领、突出重点、集约使用、注重绩效”的原则。

农业事业发展部门是指市(州)、县(市、区)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单设的农业事业发展部门或归口管理畜牧、水产、农机行业技术服务或技术支撑工作的部门。

二、湖北省农业事业创新发展补助资金申报条件

农业事业创新发展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全省养殖业和农机行业在推动科技创新、提高行业技术服务能力、动物疫病监测防治体系建设等方面的适当补助。坚持资金集中使用,分类梯次确定年度重点支持项目。

(1)支持范围

畜牧、水产、农机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具的试验试点和示范推广;陆(水)生动物以及淡水鱼(虾、蟹)类等多发性、常发性动物疾病的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长江等重点水域野生鱼类繁育驯化和推广,地方畜禽、水产原良种品种保护利用和技术服务能力提升等。

(2)支持对象

承担相关任务的养殖业市场主体、农机服务主体以及承担相关试点试验和推广任务的单位等。

(3)支持方式

可采取直接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

农业事业创新发展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购置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弥补预算支出缺口以及其他与农业事业创新发展无关的支出。

根据年度任务,农业事业创新发展补助资金分配采取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

畜牧、水产、农机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具(新产品)等试验试点和示范推广类任务,适用项目法分配资金。项目申报有关情况,由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会同省财政厅发布。

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地方品种繁育保护、基地建设以及其他任务,适用因素法测算分配资金。测算因素主要包括年度重点任务、各地养殖产能规模、基地建设水平、绩效评价结果等,其中绩效评价结果权重不低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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