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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识符的定义规则
在java语言中,采用标识符对变量,类和方法进行命名。对标识符的定义需要遵守以下规则:
1.1.标识符是以字母,"_"(下画线),或"$"开始的一个字符序列。
1.2.数字不能作为标识符的第一个字符。
1.3.标识符不能是Java语言的关键字,但可用关键字作为标识符的一部分。
1.4.标识符大小写敏感,且长度没有限定。
2.标识符风格约定
2.1.对于变量名和方法名,_和$不作为标识符的第一个字符,因为这两个字符对于内部类具有特殊的含义。
2.2.类名,接口名,变量名和方法名采用大小写混合的形式,即每个单词的首字母大写,其余小写。但变量名和方法名第一个单词的首字母小写(小驼峰命名法),而类名和接口名第一个单词的首字母大写(大驼峰命名法)。
2.3.常量名完全大写,并且用下画线_作为标识符中各个单词的分隔符。
2.4.项目名和包名完全小写,多个单词以下画线_分隔(项目名和文件目录名不要用关键字比如mybatis,否则项目会运行不起来)。
2.5.方法名应该使用动词,类名,接口名和变量名应该使用名词。
2.6.变量名应该能够表示一定的含义,因此应尽量不使用单个字符作为变量名。但临时性变量如循环控制变量可以采用i,j,k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