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申报/咨询,请看我名字)
-
注册成立时间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
技术领域 :企业从事的技术领域需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规定,包括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领域。
-
知识产权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应拥有符合要求的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有效期须覆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有效期。
-
科技人员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
研发投入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
-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 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
-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
-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
-
创新能力评价 :企业创新能力应达到相应要求,包括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四项指标合计得分须达到 70 分以上。各项指标具体评分方式如下:
-
知识产权 :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满分 30 分。按Ⅰ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有效期内可以计算多次,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只能计算一次。
-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满分 30 分。同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
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企业制定相关制度、措施及执行情况,满分 20 分。
-
企业成长性 :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指标,满分 20 分。
-
申报流程
-
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可开始准备申报工作。
-
注册登记 :企业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新注册企业账号激活需 1-3 个工作日,注册信息一旦激活确认,将无法更改,企业须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
-
填写材料 :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文件 :如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包括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申请年度、历次审批通知书、获得授权证书等。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声明,所有权人须含申报企业。
-
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
财务相关审计报告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以及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税务部门审核盖章后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
其他证明材料 :如特殊领域产品生产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说明材料、技术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
-
-
提交材料 :企业将填写完整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相关附件,在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并将书面材料报送到各区科技主管部门。书面材料包括系统中下载的申报材料及附件,装订成册,纸质材料务必与系统中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完全一致。
-
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将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
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
公示与备案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公示 10 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核发认定文件,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