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赖倒置原则(DIP)
- 高层模块(稳定)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模块(变化),二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稳定)
- 抽象(稳定)不应该依赖于实现细节(变化),实现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稳定)
2、开放封闭原则(OCP)
- 对扩展开发,对更改封闭
- 类模块应该是可扩展的,但是不可修改
3、单一职责原则(SRP)
- 一个类应该仅有一个引起他变化的原因
- 变化的方向隐含着类的责任
4、Liskov替换原则(LSP)
- 子类必须能够替换它们的基类
- 继承表达类型抽象
5、接口隔离原则(ISP)
- 不应该强迫客户程序依赖它们不用的方法
- 接口应该小而完备
6、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类继承
- 类继承通常为白箱复用,对象组合通常为黑箱复用
- 继承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封装性,子类父类耦合度高
- 而对象组合则只要求被组合的对象具有良好定义的接口,耦合度低
7、封装变化点
使用封装来创建对象之间的分界层,让设计者可以在分界层的一侧进行修改,而不会对另一侧产生不良的影响,从而实现层次间的松耦合
8、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
- 不能将变量类型声明为某个特定的具体类,而是声明为某个接口
- 客户程序无需获知对象的具体类型,只需要知道对象所具有的接口
- 减少系统中各部分的依赖关系,从而实现高内聚,松耦合的类型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