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可能是竞争的结果
美国富可敌国的、有金漆招牌的微软公司,最近在一件被称为本世纪最大的反垄断官司案中,被法官杀得落花流水!虽然要待明年才判案,但此判也,凶多吉少,而庭外和解总不会得到甜头。据说微软打算上诉,但上诉既不能拿出新证据,成功的机会是不大的。
实不相瞒,我曾经是美国反垄断官司的专家,在学术上作过研究,而在经验上也作过两件超级大案的幕后经济理论顾问。我赞成竞争,所以从来不反对以竞争的方法去争取垄断。因此,在自由市场竞争下所产生的反垄断案件中,我永远是站在辩方那一边。控方请我作顾问好几次,我都推却了。
微软官司的法官公布他的见解后,好些人大声拍掌,尤其是那些曾经与微软竞争的败军之将。香港的《南华早报》也站在法官那一边,认为微软有所不是。我认为这些人不明白市场,不明白竞争,更不明白美国的反垄断法例是怎样的一回事。
说来不容易相信:美国的反垄断法例是完全没有法律的,永远都是武断,很有点乱来。这法例反对的不是专利,也不是垄断,而是垄断的意图及行动。那是说,这法例反对的不是名词的“垄断”,而是动词的“垄断”。然而,市场的所有竞争,都是要把对手杀下马来,不多不少是有点垄断的“动作”的。
说反垄断的官司判案历来武断,有点乱来,微软目前的官司就是例子。要不是微软赚那么多钱--要不是盖茨那样富有--何罪之有?要是你和我在美国试行微软做生意的手法,但赚不到钱,或亏大本,那么就算你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