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编程规范 4-7章

第4章 类的设计和声明

1.提高类内聚合度

2.努力使类的接口少而完备

3.保持(不同)类的不同接口在实现原则上的一致性

4.避免为每个类成员提供访问函数

5.不要在类定义时提供成员函数体

6.恰当选择成员函数、全局函数和友元函数

  1. 虚函数必为成员函数
  2. operator>>和operator<<必为非成员函数,因为第一个参数是cin或cout
  3. 若函数第一个参数需要隐式类型转换,则其必不能是成员函数

7.显示禁止编译器自动生成不需要的函数:如缺省构造函数,拷贝构造函数、赋值函数等。

第5章 继承

1.公共继承意味着派生类是基类

2.继承树上非叶子节点的类应是虚基类

3.基类析构函数首选是虚函数

4.绝不要重新定义缺省参数值

5.慎用多重继承

6.所有多重继承的基类析构函数都应该是虚函数

第6章 内存分配和释放

1.用new delete取代malloc,calloc,realloc,和free

2.确保所有new出来的东西适时被delete掉

3.当对象消亡时确保指针成员指向的系统堆内存全部被释放:将相应的指针成员替换成智能指针是一个一劳永逸的方法

4.自定义类的new/delete操作符一定要符合原操作符的行为规范

5.自定义了new后一定要定义delete

6.当所指的内存被释放后,指针应有一个合理的值

	delete pChar;
	pChar=NULL;

7.记住给字符串结束符申请空间

第7章 初始化和清除

1.构造函数没结束,对象就没有构造出来

  1. 不能调用析构函数
  2. 构造函数全程不要使用this成员,因为this所指的对象还不完整
  3. 不要在构造函数中调用虚函数成员

2.拷贝构造函数和赋值函数尽量用常量参数

MyClass_T(const MyClass_T &rhs);		//拷贝构造函数
MyClass_T& operator=(const MyClass_T &rhs);		//赋值函数

3.让赋值函数返回当前对象的引用

MyClass_T& MyClass_T ::operator=(const MyClass_T &rhs)
{
	//......
	return *this;
}

4.在赋值函数中防范自己赋值自己

MyClass_T& MyClass_T ::operator=(const MyClass_T &rhs)
{
	if(this!=&rhs)
	{
		//......
	}
	return *this;
}

5.包含资源管理的类应自定义拷贝构造函数、赋值函数和析构函数

6.类应有自己合理的拷贝原则:浅拷贝或深拷贝

7.若编译时会完全初始化,不要给出数组的尺寸

	int array[]={1,2,3,4}

8.将循环索引的初值定在循环点附近

9.确保全局变量在使用前被初始化:编译器无法保证2个全局变量初始化的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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