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析构函数(√)、纯虚析构函数(√)、虚构造函数(X)

虚析构函数是为了解决这样的一个问题:基类的指针指向派生类对象,并用基类的指针删除派生类对象。

  如果某个类不包含虚函数,那一般是表示它将不作为一个基类来使用。当一个类不准备作为基类使用时,使析构函数为虚一般是个坏主意。因为它会为类增加一个虚函数表,使得对象的体积翻倍,还有可能降低其可移植性。

  所以基本的一条是:无故的声明虚析构函数和永远不去声明一样是错误的。实际上,很多人这样总结:当且仅当类里包含至少一个虚函数的时候才去声明虚析构函数。

  抽象类是准备被用做基类的,基类必须要有一个虚析构函数,纯虚函数会产生抽象类,所以方法很简单:在想要成为抽象类的类里声明一个纯虚析构函数。

  这里是一个例子:

  class awov { // awov = "abstract w/o

  // virtuals"

  public:

  virtual ~awov() = 0; // 声明一个纯虚析构函数

  };

  这个类有一个纯虚函数,所以它是抽象的,而且它有一个虚析构函数,所以不会产生析构函数问题。但这里还有一件事:必须提供纯虚析构函数的定义:

  awov::~awov() {} // 纯虚析构函数的定义

  这个定义是必需的,因为虚析构函数工作的方式是:最底层的派生类的析构函数最先被调用,然后各个基类的析构函数被调用。这就是说,即使是抽象类,编译器也要产生对~awov的调用,所以要保证为它提供函数体。如果不这么做,链接器就会检测出来,最后还是得回去把它添上。

  注意:如果声明虚析构函数为inline,将会避免调用它们时产生的开销,但编译器还是必然会在什么地方产生一个此函数的拷贝。

 

一. 虚析构函数


我们知道,为了能够正确的调用对象的析构函数,一般要求具有层次结构的顶级类定义其析构函数为虚函数。因为在delete一个抽象类指针时候,必须要通过虚函数找到真正的析构函数。

如:

class Base
{
public:
    Base(){}
   
virtual ~Base(){}
};

class Derived: public Base
{
public:
    Derived(){};
   
~Derived(){};
}

void foo()
{
    Base
*pb;
    pb
= new Derived;
    delete 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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