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不不能声明为虚函数的有:
普通函数(非成员函数);静态成员函数;内联成员函数;构造函数;友元函数。
1、为什么C++不支持普通函数为虚函数?
普通函数(非成员函数)只能被overload,不能被override,声明为虚函数也没有什么意思,因此编译器会在编译时邦定函数。
2、为什么C++不支持构造函数为虚函数?
这个原因很简单,主要是从语义上考虑,所以不支持。因为构造函数本来就是为了明确初始化对象成员才产生的,然而virtual function主要是为了再不完全了解细节的情况下也能正确处理对象。另外,virtual函数是在不同类型的对象产生不同的动作,现在对象还没有产生,如何使用virtual函数来完成你想完成的动作。(这不就是典型的悖论)
构造函数用来创建一个新的对象,而虚函数的运行是建立在对象的基础上,在构造函数执行时,对象尚未形成,所以不能将构造函数定义为虚函数
3、为什么C++不支持内联成员函数为虚函数?
其实很简单,那内联函数就是为了在代码中直接展开,减少函数调用花费的代价,虚函数是为了在继承后对象能够准确的执行自己的动作,这是不可能统一的。(再说了,inline函数在编译时被展开,虚函数在运行时才能动态的邦定函数)
内联函数是在编译时期展开,而虚函数的特性是运行时才动态联编,所以两者矛盾,不能定义内联函数为虚函数
4、为什么C++不支持静态成员函数为虚函数?
这也很简单,静态成员函数对于每个类来说只有一份代码,所有的对象都共享这一份代码,他也没有要动态邦定的必要性。
静态成员函数属于一个类而非某一对象,没有this指针,它无法进行对象的判别
5、为什么C++不支持友元函数为虚函数?
因为C++不支持友元函数的继承,对于没有继承特性的函数没有虚函数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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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顶层函数:多态的运行期行为体现在虚函数上,虚函数通过继承方式来体现出多态作用,顶层函数不属于成员函数,是不能被继承的。
2、构造函数:(1)构造函数不能被继承,因而不能声明为virtual函数。
(2)构造函数一般是用来初始化对象,只有在一个对象生成之后,才能发挥多态的作用,如果将构造函数声明为virtual函数,则表现为在对象还没有生成的情况下就使用了多态机制,因而是行不通的,如下例:
- #include <iostream>
- using namespace std;
- class B
- {
- public:
- B() {}
- virtual void show()
- {
- cout<<"***"<<endl;
- }
- };
- class D:public B
- {
- public:
- D() {}
- void show()
- {
- cout<<"==="<<endl;
- }
- };
- int main(void)
- {
- B *pb;
- D d; //先生成对象
- pb=&d;
- pb->show(); //再体现多态
- pb=new D(); //先调用构造函数
- pb->show(); //再多态
- delete pb;
- return 0;
- }
3、static函数:不能被继承,只属于该类。
4、友元函数:友元函数不属于类的成员函数,不能被继承。
5、inline函数:inline函数和virtual函数有着本质的区别,inline函数是在程序被编译时就展开,在函数调用处用整个函数体去替换,而virtual函数是在运行期才能够确定如何去调用的,因而inline函数体现的是一种编译期机制,virtual函数体现的是一种运行期机制。此外,一切virtual函数都不可能是inline函数。
C++ 不支持直接的虚构造函数。虚拟机制的设计目的是使程序员在不完全了解细节(比如只知该类实现了某个界面,而不知该类确切是什么东东)的情况下也能使用对象。但是,要建立一个对象,可不能只知道“这大体上是什么”就完事——你必须完全了解全部细节,清楚地知道你要建立的对象是究竟什么。所以,构造函数当然不能是虚的了。但是,可通过虚函数 virtual clone()(对于拷贝构造函数)或虚函数 virtual create()(对于默认构造函数),得到虚构造函数产生的效果。
当你可能通过基类指针删除派生类对象时,建议使用虚析构函数。虚函数绑定到对象的类的代码,而不是指针/引用的类。如果基类有虚析构函数,delete basePtr(基类指针)时,*basePtr 的对象类型的析构函数被调用,而不是该指针的类型的析构函数
thanks:http://blog.csdn.net/hackbuteer1/article/details/6878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