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责众”析

“法不责众”析
 
 
    社会上常有人说,贪污受贿没有什么可担心受怕的,只要牵进去的人多,你有我有大家有,要查处,则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到方方面面;涉及到的,有的还是领导,或是执法部门的干部。怎么处理?“法不责众”嘛!
 
    果真如此吗?否!
 
    新近披露的广东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给了持这种观点的人一服清醒剂。这起案件的特点就是人多势众:走私分子上下勾结,内外勾结,而且与腐败密切相关。此案涉案人员达300多人,其中有市委书记、副市长、海关关长、港务局长、边防局长等头面人物。就是这样人多势众的案件,照样“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难逃法律的制裁。
 
    其实,几年来在反腐败工作中,所揭露出来的问题,都说明“法不责众”的思想是靠不住的。前数月发生的重庆綦江虹桥垮塌事件引发的又一大案要案,卷进去的不也是一二十号人吗?牵涉至綦江县委书记、副书记以及有关部门的好几个领导。这也可谓人多势众,似乎有恃无恐,“法不责众”了。然而,虹桥一垮塌,问题一揭露,便拔出萝卜带出泥,一大拨人照样被绳之以法,谁也跑不了。
 
    事实如此,道理亦然。
 
    “法不责众”,究其因有二:一是存有侥幸心理;二是对法的认识有失偏颇。
 
    所谓心存侥幸,即寄希望于人多好蒙混,总认为有一伙人一起干,就会起互相保护作用,而且难于处理。如此想法,未免幼稚些。须知,对于反腐败工作,党中央是下了大决心的。腐败分子躲得过初一,也躲不过十五。依靠同伙互相保护,那是不现实的。泥菩萨过江自身都难保了,还保谁呀?北京的王宝森等人出问题,陈希同保住他们了吗?没有。上述两个例子中的市委书记、县委书记们保住其下属同伙了吗?也没有。同时,说什么人多难于处理,这意思是不是说这么多人处理谁呀?我们说,这有何难,涉及到谁,就处理谁。几年来反腐败工作中所处理的案件,难道人数众多的还少吗?无非多投些人力办案罢了。
 
    “法不责众”一说,和法律相悖。我们说依法办事,违法必究,而且不论你官多大,势多众,一旦触犯刑律,就要绳之以法。法是不认人的,它不管你人数多少,只认犯罪事实,按法量刑。所以,说“法不责众”,充其量只能是犯罪者自欺欺人的自我安慰而已。
 
    郭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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