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17.1(强制):指针的数学运算“只能”用在指向数组或数组元素的指针上。 规则17.2(强制):指针减法只能用在指向同一数组元素的指针上。 规则17.3(强制):>,>=,<,<=不应用在指针类型上,除非指针指向同一数组。 规则17.4(强制):数组的索引应当是指针数学运算的唯一可允许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