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类与对象

一、类
1、《1》类是相同或相似对象的一种抽象,是对象的一个模板,它描述一类对象的行为和
             状 态。
     《2》类是具有相同属性和方法(行为)的对象的集合
2、类和对象的关系:类就是对象的抽象(或者模板),对象就是类的具体(或者实例)
3、类可以包含以下类型变量:
     《1》局部变量:在方法、构造方法或语句块中定义的变量。
             变量声明和初始化都在方法中,方法结束后,变量就会自动销毁。
     《2》成员变量:定义在类中,方法体之外的变量。
             这种变量在创建对象时实例化。成员变量可以被类中方法、构造方法和特定类的
             语句块访问。
     《3》类变量:又叫静态变量,静态变量声明在类中,方法体之外,但必须声明为是
             static类型。

 二、构造方法
1、每个类都有构造方法。如果没有显式地为类定义构造方法,Java编译器将会为该类提供      
     一个默认构造函数——无参构造方法,这个构造方法什么也不会做。
2、当有指定的构造方法时,系统都不会再为我们添加无参构造方法
3、在创建一个对象的时候,至少要调用一个构造方法。
4、构造方法的名称与类名相同,且没有返回值。
     它的语法格式如下:
//与类同名,可以指定参数,没有返回值
public 构造方法名(){
//初始化代码
}
5、new + 构造方法可以创建一个新的对象。

 三、对象
1、对象:面向对象程序设计中用来描述客观事物的程序单位
把客观世界的这一事实映射到面向对象的程序设计中,则把问题域中的事物抽象成对象(Object)
2、面对对象:从字面意思来看就是 面对一个对象,即我们从这个对象的整体出发去看它,它由哪些部件组成,它可以做到哪些事情
3、创建对象的语法:
类名 对象名 = new 类名();
4、定义类的时候不会为类开辟内存空间,但一旦创建了对象,系统就会在内存中为对象开辟一块空间,用来存放对象的属性值和方法。

四、变量的作用域
1、局部变量的作用域仅限于定义它的方法内。而成员变量的作用域在整个类内部都是可见
     的。
2、在相同的方法中,不能有同名的局部变量。在不同的方法中,可以有同名的局部变量。
3、成员变量和局部变量同名时,局部变量具有更高的优先级。


参考:https://www.shiyanlou.com/courses/18/labs/100/document
http://www.runoob.com/java/java-object-class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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