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子类实例化的过程
继承:子类继承父类的特征和行为,使得子类对象具有父类的实例域和方法
继承的限制:java中只有单继承,多重继承,没有多继承
对于new 一个对象的过程,实际上是先创建出该对象的父类(如果有的话),然后再创建该对象
并且 父类对象 在子类对象中以super()对象的形式存在
super()
1、通过super可以访问父类的构造方法
调用super父类的构造方法的代码,必须写在子类构造方法的第一行
2、通过super(),可以访问父类的属性
实际上super就是一个对象名称,指向的就是父类的对象
重写override规则
参数列表必须完全与被重写的方法相同
声明为static 和 private的方法不能被重写,但是能被再次声明
面试题 : 重写(override) 与 重载 (overload)的区别?
1、发生的位置:重载发生在一个类中。重写发生在子父类中
2、参数列表限制:重载:参数类型不同。重写:必须相同
3、返回值类型:重载:与返回值类型无关。重写:返回值类型必须一致
4、访问权限:重载:与访问权限无关。重写:子的方法权限必须不能小于父的方法权限
5、异常处理:重载:与异常无关 。重写:异常范围可以更小,但是不能抛出新的异常
final关键字
作用1: final 修饰属性、变量
变量 成为了 常量,无法对其再次进行赋值
final修饰的局部变量,只能赋值一次(可以先声明后赋值)
final修饰的成员属性,必须在声明时赋值
全局常量: public static final
常量的命名规范:
由一个或多个单词组成,单词与单词之间必须使用下划线隔开,单词中的所有字母大写
eg: SQL_INSERT
作用2:final修饰的类,不可以被继承
作用3:final修饰的方法,不能被子类重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