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对于“大数据”的相关伦理观点

大众对于“大数据”的相关伦理观点

声明:以下观点来自互联网,并未包含任何本人观点

大数据技术是目前正在兴起的一场新技术革命,从本质上来说是信息革命的延续,它让托夫勒所设想的第三次浪潮或丹尼尔·贝尔所描绘的后工业社会真正走向了现实.

但是人们对“大数据”有一些伦理上的看法:

一:“第三只眼”留下的“数据足迹”

(参考留学论坛的大数据时代的新伦理问题与新规范)

现代智能技术为数据的采集提供了方便的技术手段,并形成了从天上到地下的全方位的监控,构成了一个立体的天罗地网.前东德曾雇佣了数十万的秘密警察来监控其国民的言行,花费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如今利用现代智能技术,可以在无人的状态下每天 24 小时全自动、全覆盖地全程监控,毫无遗漏地监视人们的一举一动.例如,卫星系统从太空中俯视众生,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利用卫星足不出户就可监视每一寸国土,人们的一举一动都无法逃过卫星监控的法眼.GPS监控着每辆利用导航仪的车辆,遍地的监控摄像头则无间断拍摄、储存和处理着监控视野内的一切.如今,利用智能芯片,任何事物都可以变身为数据采集设备.借助于智能技术、物联网、互联网、云存储和云计算等技术,一年所产生的数据量比以往小数据时代数千年所产生的数据总和还要多,人类真正进入了信息爆炸的时代.
在大数据时代,我们的一切都被智能设备时刻盯梢着、跟踪着,让人真正感受到被天罗地网所包围,一切思想和行为都暴露在“第三只眼”的眼皮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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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隐私无处可逃

(参考中国社会科学网的大数据时代的伦理隐忧)

我们个人使用智能设备(例如智能手机、Google眼镜、智能手表等)所产生的各种数据、访问网页产生的访问记录、QQ、Facebook等网络社交工具所交往数据以及在微博、推特等发表的各种言论,这些数据都被相关公司储存和记录,并汇集在一起而形成大数据。通过数据挖掘,许多人从这些大数据中可以挖掘出前所未有的信息资源。现在的问题是,与我们如影相随的数据足迹作为一种新资源,是否有所有权的问题?这些数据应该归属于谁?这些数据是否该属于我们个人?他人使用,包括那些记录、存储数据的公司是否有权存储和使用这些数据?传统的资源,其产权相对来说比较明晰,而由我们的数据足迹形成的大数据,其所有权归属就没有那么分明。如果说属于我们个人,那么他人使用就必须得到授权,否则就是侵权。但事实上,大数据由于涉及海量主体,又不可能得到所有个体的授权。政府是数据的最大拥有者,它通过各种途径收集了全国人口、经济、环境、个人等等各类数据,其中许多数据本身就涉及我们大众的工作、生活和其他各方面的信息,这些通过纳税人的钱所收集的数据,我们是否有权利知晓和使用呢?从传统来看,各国政府往往以涉及国家安全为由拒绝公开政府数据,这让百姓永远被蒙在鼓里,从而滋生出政府的各类腐败。如今不少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法律,逐渐公开各种数据,只要不是涉及国家安全的数据,都必须向公众公开。政府数据的公开让政府的一切行为都曝光在阳光下,更加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让政府的行为随时处于大众的监督之中,因此,大数据带来了公民的自由与公正。大数据带来的最大伦理危机是个人隐私权问题。我们的个人信息,例如出身、年龄、健康状况、收入水平、家庭成员、教育程度……,只要是我们不愿意公布的,都可以看作是个人隐私。在小数据时代,纸质媒体相对来说比较难于传播这些隐私,而且即使传播,其传播的速度、范围和查询的便捷性都受到一定的限制。此外,小数据时代,有两条措施来保证个人隐私的安全:一是模糊化,二是匿名化。然而,在大数据时代,这些举措不再有效,那些限制条件也不再存在,因此对隐私保护形成了巨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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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的道路还在不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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