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造函数浅析
规则一:
声明规则Ⅰ:
1.
即没有声明默认(
缺省)
构造函数,
也没有声明其他构造函数,
合法.
2.
如果只声明了默认(
缺省)
构造函数,
合法.
3.
如果声明了默认(
缺省)
构造函数,
但不是公有,
错误.
4.
即声明了默认(
缺省)
构造函数,
也同时声明了带默认参数的构造函数.
错误.
因为存在暧昧构造函数调用.
不带任何参数的构造函数称为
默认
(
缺省)
构造函数.如果违背了规则中的第三条,将会引起编译错误.必须声明为public型.(思考:为什么?).如果声明了
带默认参数的构造函数.即声明X(int=0 );函数.那么就可以这样调用X a;如果同时也声明了X();将会引起编译错误.因为编译器无法知道链接到哪个函数,是X();还是X(int=0 );函数呢?
同时也要注意下列两种情况:
A.
如果没有声明默认构造函数,
但声明了一个或者多个要求实参的构造函数.
那么以X a;创建对象a时,将引起编译错误.因为实参太少.只能以这种情况创建X a(参数列表);
B.
如果没有定义默认构造函数,
但是定义了一个或者多个要求实参的构造函数,
且带默认参数.
则可以解决A中的错误.
规则二:
声明规则Ⅱ:
1.
构造函数不能指定返回值类型和返回值.
2.
不能被声明为虚函数
3.
可以重载构造函数.
与之对应的析构函数可以被声明为虚函数,但不能重载析构函数.一个类只能有一个析构函数,且不能向构造函数那样给析够函数传递参数
规则三:
初始化规则:
1.
类的数据成员不能在定义类的时候初始化.
2.
必须在类的构造函数中初始化、或者在建立类的对象后在设置它们的值.
C++程序与Java程序不同,java程序可以在声明类时,给
数据成员赋初值,但在C++中是不允许的.而必须在类的构造函数中初始化.即按
成员初始化表来初始化
数据成员
.如X::X():value(3){};对于任何类型的const和引用数据成员,必须在成员初始化表中被初始化,否则,就会引起编译时刻错误.而对于其他内部类型可以在构造函数中赋初值.
规则四:
调用顺序规则:
1.
在创建一个对象时自动地调用一个构造函数.
2.
在创建一个派生类对象时,
首先执行基类的构造函数,
然后执行派生类成员对象的构造函数,
最后才执行派生类的构造函数.(
析构函数的调用规则与构造函数相反).
3.
如果没有显示定义构造函数,
那么编译器就会为该类添加一个默认构造函数,
但该默认构造函数并不做任何初始化工作.
规则五:
定义对象规则:
只有当没有声明构造函数或者声明了缺省构造函数时,
或者声明了带默认参数的构造函数时,
我们才能不指定实参来定义类对象.
X a(); // 编译错误
被编译器解释为定义了一个没有参数,返回一个X类型对象的函数.用缺省构造函数初始化类对象的正确声明是去掉括号.而不是调用缺省构造函数.
规则六:
拷贝构造函数:
1.
当通过数值传递,
通过数值返回,
或者明确地拷贝一个对象时就应该调用拷贝构造函数.
2.
拷贝构造函数特征标记为:X::X(const X&).
3.
拷贝构造函数的参数虽然不一定是const,
但它必须是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