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6大原则

1、单一职责原则——SRP

单一职责原则的定义是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他变化的原因。
也就是说一个类应该只负责一件事情。如果一个类负责了方法M1,方法M2两个不同的事情,当M1方法发生变化的时候,我们需要修改这个类的M1方法,但是这个时候就有可能导致M2方法不能工作。这个不是我们期待的,但是由于这种设计却很有可能发生。所以这个时候,我们需要把M1方法,M2方法单独分离成两个类。让每个类只专心处理自己的方法。

单一职责原则的好处如下:
1、可以降低类的复杂度,一个类只负责一项职责,这样逻辑也简单很多
2、提高类的可读性,和系统的维护性,因为不会有其他奇怪的方法来干扰我们理解这个类的含义
3、当发生变化的时候,能将变化的影响降到最小,因为只会在这个类中做出修改。

2、开闭原则——OCP

开闭原则的定义是软件中的对象(类,模块,函数等)应该对于扩展是开放的,但是对于修改是关闭的。
当需求发生改变的时候,我们需要对代码进行修改,这个时候我们应该尽量去扩展原来的代码,而不是去修改原来的代码,因为这样可能会引起更多的问题。
这个准则和单一职责原则一样,是一个大家都这样去认为但是又没规定具体该如何去做的一种原则。
开闭原则我们可以用一种方式来确保他,我们用抽象去构建框架,用实现扩展细节。这样当发生修改的时候,我们就直接用抽象了派生一个具体类去实现修改。

3.里氏替换原则

所有引用基类的地方必须能够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
里氏替换原则通俗的去讲就是:子类可以去扩展父类的功能,但是不能改变父类原有的功能。他包含以下几层意思:
1. 子类可以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但是不能覆盖父类的非抽象方法。
2. 子类可以增加自己独有的方法。
3. 当子类的方法重载父类的方法时候,方法的形参要比父类的方法的输入参数更加宽松。
4. 当子类的方法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时,方法的返回值要比父类更严格。

4.依赖倒置原则

依赖倒置原则指的是一种特殊的解耦方式,使得高层次的模块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次的模块的实现细节的目的,依赖模块被颠倒了。
1.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底层模块,两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
2.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
3.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5.接口隔离原则

客户端不应该实现他不需要的接口

6.迪米特原则 - 最小知识原则

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保持最小的了解。
因为类与类之间的关系越密切,耦合度越大,当一个类发生改变时,对另一个类的影响也越大,所以这也是我们提倡的软件编程的总的原则:低耦合,高内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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