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SQL块结构由三部分组成 declare begin exception end
1.declare:声明部分标志
程序的声明部分用于定义常量、变量、游标和用户自定义的异常,除了程序中隐含定义的变量以外,
所有在程序中用到的变量均应在该部分定义。
2.begin:可执行部分标志
程序的可执行部分(本部分不可以省略)用于实现程序的主要功能,可以书写控制机构,也可以插入
sql语句进行数据库的访问与操作。
3.exception:异常处理部分标志
程序的异常处理部分(包含在可执行部分中)用于书写程序发生错误时的处理动作代码,如果没有对
应的错误进行处理,会显示系统定义错误信息。
4.end;程序结束标志
一个包含以上部分的块程序结构如下所示
declare
声明部分
begin
可执行部分
exception
异常处理部分
end;
一般下用函数dbms_output.put_line显示输出结果。dmbs_output时Oracle提供的包
第一种形式:
dbms_output.put(字符串表达式);
用于输出字符串,但不换行。
第二种形式:
dbms_output.put_line(字符串表达式);
输出一行字符串,并换行。
第三种形式:
dbms_output.new.line;
用来输出一个换行,没有参数。
调用函数时,在包名后面用一个点“.”和函数名分开
注意
PL/SQL程序的可执行语句,SQL语句和end结束标识都要以分号结束。
一个程序用例如下:
DECLARE
var_id VARCHAR2(20);
var_name varchar2(20);
BEGIN
SELECT userid,username
INTO var_id,var_name
FROM staff
WHERE userid='cnd';
dbms_output.put_line('cnd的id号;'||var_id||',cnd的姓名为:'||var_name);
END;
输出结果为:
cnd的id号;cnd,cnd的姓名为:dffdf
cnd的姓名为:dff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