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其聘用的人员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工作居住证》:
(一)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
(二)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
(三)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
四、持《工作居住证》在以下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一)其子女在京入托、入中小学就读,免收借读管理费;
(二)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批准上市的已购公房和存量房;按有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三)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可在本市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
(四)可申请办理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以及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五)可在本市创办企业,可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科技项目资助;
(六)可列入本市人才培养计划,并可参加本市有关人才、专家奖励项目的评选;
(七)可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注册登记;
(八)可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可按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8)办证人同底版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网上所传照片一致)
(9)办证人在京固定住所证明(①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赁房屋的提供与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和《北京市房屋租赁(转租)登记备案表》;③居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和《房产证》;④借住亲友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10)办证人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11)办证人的配偶和子女随办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配偶在京工作单位的接收函或与在京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②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有两个子女的需提供《二胎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和省计划生育条例,若双胞胎、多胞胎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如随办子女超过16周岁的(高中(含)以下子女可以随办),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在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