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持牌消费金融机构捷信再次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据了解,这已经是捷信2020年以来第10次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记录,年内合计被列为被执行人的信息共有11条。
信息显示,11月10日,经河南省驻马店市正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将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即“捷信”)列为被执行人,共有2条被执行人记录,执行标的分别为14799元、8552元,合计23351元。
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初至今,捷信已被多地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包括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等,执行标的从8500元至18万元不等,其中部分执行申请被驳回。
而在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公布的(2020)鲁0683执858号执行案中,涉及李香杰与捷信劳动争议案件执行。最终,法院冻结被执行人捷信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4480.44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
经查询发现,与捷信有关的劳动争议还有很多,多数非法裁员。在捷信与陈建劳动争议案件中,作为区域销售经理的陈建,在职期间累计受11次口头警告而被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不具有合法性,法院判决捷信公司败诉,并赔偿损失。
同样的,捷信与魏广阳劳动争议案件中,销售管理岗位的魏广阳被捷信以违反《销售员工行为规范》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还被捷信诉讼至法院。最终,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判决捷信公司的行为属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8万元。
在捷信与李玉莲劳动争议案件中,捷信因解除劳动合同纠纷,将原捷信贺州代理区域经理诉讼至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诉求法院判决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但遭到了法院的拒绝。
判决书显示,捷信主张李玉莲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具体表现在李玉莲下属3名员工有违纪情形,李玉莲所办理的6名客户合同信息存在虚假。但捷信不能证实李玉莲受到3次以上书面警告,且客户贷款也并未产生不良后果。
因此,对于捷信公司主张李玉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法院不予采信。捷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符合《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最终,捷信被判赔偿李玉莲经济损失36392.4元。
资料显示,捷信成立于2010年11月10日,唯一股东为捷信集团(Home Credit N.V.),属于外资企业。根据工商信息,捷信的注册资本为70亿元,实缴资本30亿元。早前,捷信曾申请增资至80亿元。
根据公开信息,早在2017年12月,原银监会披露的批复函显示,捷信增加注册资本10亿元的申请获得原天津银监局批准。若完成增资,其注册资本将增至80亿元。但截至目前,捷信仍未落实该项增资。
业绩方面,2019年,捷信实现营收173.22亿元,较2018年减少6.45%;净利润11.4亿元,较2018年的13.96亿元下降18.34%。截截至2019年末,捷信的不良贷款率为3.6%,其不良贷款率在2018年末为3.98%,2017年末为3.82%。
此前数据显示,2020年第一季度,捷信实现营收41.57亿元;净利润0.3亿元,同比下降89.76%。截至2020年3月31日,捷信总资产1018.72亿元,而2019年底为1045.36亿元;贷款余额852.98亿元,2019年末则为970.13亿元。
2020年上半年,捷信营收18.70亿欧元(约合144亿元),同比2019年同期的20.82亿欧元下降10.18%;税前利润为-7.8亿欧元,2019年同期为3.41亿欧元;净利润为-6.19亿欧元(即亏损48.4亿元),2019年同期净利润2.5亿欧元。
其中,中国市场在2020年上半年贡献了10.84亿欧元(约84.75亿元)的营业收入,2019年同期为12.76亿欧元。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上半年末,捷信在中国的总贷款金额为109亿欧元(约852亿元),2019年同期为119.55亿元。
另据了解,用户对于捷信贷款利率的投诉从未断绝,主要焦点在于“利率超监管规定”、“收取不合理费用”、“暴力催收”等。根据中国质量万里行,有用户在捷信借款被收取了8000元的服务费,但未提供针对的服务及发票。
聚投诉、黑猫投诉等平台上,捷信收到的投诉均达到上万条,贷款利率高及保利催收为主因。事实上,捷信早前的招股书显示,2016年至2018年,其现金贷产品的平均实际年利率分别为42%、37%、31%,均高于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