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的时候,小灰觉得人间的一切道德准则都是绝对的,一件事情好就是好,坏就是坏。
长大一些,小灰意识到,道德准则其实分为两种,一种是基础的道德,一种是观念的道德。
基础道德是绝对的,放之四海皆准。对人的直接侵害,比如杀人、强奸、偷盗,就是违背了基础道德,在任何时代,任何民族,都是不被允许的。
观念道德是相对的,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文化习俗、不同宗教信仰,会产生不同的道德观。
观念道德体现在哪些方面呢?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对于“同性恋”的态度。
在某些社会里,认为同性恋是一种堕落,甚至比杀人放火更令人唾弃;在某些社会里,认为同性恋是个人自由,并没有对第三方造成伤害。
这就是观念道德的差异。
最近,深圳颁布了禁食野生动物的条例,把不属于野生动物的猫狗也归入禁食范围:
这一条例的颁布,在网上掀起了很大的波澜:
吃狗肉是否违背道德?这是一个争论已久的话题。
有人认为吃狗肉不道德:
"狗是人类的朋友,也是可爱的宠物,吃狗肉实在太残忍了。"
也有人认为吃狗肉是个人自由:
"从逻辑上讲,牛也是人类的朋友,兔子也是可爱的宠物,怎么牛和兔子就可以被吃,狗就与众不同了?"
也有人抛开道德层面,从食品安全的角度来分析:
“狗肉的产业链很不规范,滥食狗肉会带来各种疾病的传播。”
以上几种说法都有其道理,但是耶稣的归耶稣,凯撒的归凯撒,我们这一次暂且抛开食品安全问题,只从道德层面来进行讨论。
小灰刚才提到了“基础道德”和“观念道德”的差别,而吃狗问题显然属于“观念道德”。
在古代社会,物质匮乏,没有人会认为“吃狗肉”是多么不道德的行为。
那么,在现代的文明社会里,吃狗肉的行为是否符合我们的观念道德呢?
小灰这一次先不站队伍,看一看读者朋友们的想法,欢迎投票给出你的选择,也欢迎留言表达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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