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写:子类对继承自父类的方法进行除了方法签名外的方法体的修改(或者实现类对接口的抽象方法的重写)
重写的四大规则:
A、重写规则之一:
重写方法不能比被重写方法限制有更严格的访问级别。
B、重写规则之二:
方法名和参数列表(称为方法签名)必须与被重写方法的相同。
C、重写规则之三:
1、当被重写的方法的返回值类型为基本数据类型、void和没有子类的类(引用数据类型)时,重写的方法必须要和被重写方法的返回值类型完全保持一致!
2、当重写方法的返回值类型为有子类的类,重写的方法的返回值可以是该类的子类。(即我们常说的父类的返回值要兼容子类的返回值)
D、重写规则之四:
重写方法不能抛出新的异常或者比被重写方法声明的检查异常更广的检查异常。但是可以抛出更少,更有限或者不抛出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