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这些论述和哲学做个类比,那么前面所讲的大概属于本体论范畴,而这里所提的应该属于方法论范畴。有很多可以选用的方法,比较新的有:设计模式(Design Pattern),代码重构(Refactoring)。还有一些传统的面向对象设计方法,当然还有Quick and Dirty。对于不同的场景,目标的选取(既评价标准的选取)可能是有侧重的,这就有了选择不同方法的依据。某种方法并非在任何时候都是最适合的。它取决于你优先选用了诸多评价标准中的哪几个。有时,这些标准往往是彼此矛盾的,所以你不得不在它们中间不断的做折衷,寻求平衡点。最大的一对矛盾存在于上述两类评价标准之间,另一对在某些场合下很常见的矛盾,则是“结构和效率”(比如面向嵌入式系统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