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
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可以以个人名义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然后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1、进入申报模块:点击“我要办税”→“年度汇算(取得境外所得适用)”,选择“申报年度”之后点击“确定”
2、申报须知:阅读申报须知之后,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然后点击“进入申报”
3、基本信息:确认及选择汇缴地(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信息无误之后点击“下一步”
4、综合所得计税信息:确认及填写收入、费用、免税收入和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等信息,信息无误点击“下一步”;
境内综合所得可通过“查询”-“使用当前数据”进行归集填写。
5、其他项目所得计税信息:确认及填写经营所得、股息利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其他所得的应纳税额,核实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6、税款计算:确认及填写应纳税额合计、减免税额、已缴税额(境内)、境外所得已纳所得税抵免额、备注等信息,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进行申报;
7、补缴税款: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未完成”→查看详情后点击“立即缴税”,选择缴税方式完成支付即可;
8、申请退税:提交之后会根据数据弹出“申请退税”/“放弃退税”;也可以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已完成”进行退税和补税。
温馨提示:个人所得税APP不支持境外所得申报,如果纳税人网页自行申报境外所得有困难的,也可以前往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