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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新办、续办等相关 | |||||||||||||||||||||||||||||||||||||||||||||||||||||||||||||||||||||||||||||||||||||||||||||||||||||||||||||||||||||||||||||||||||||||||||||||||||||||||||||||||||||||||||||||||||||||||||||||||||||||||||||||||||||||||||||||||||||||||||||||||||||||||||||||||||||||||||||||||||||||||||||||||||||||||||||||||||||||||||||||||||||||||||||||||||||||||||||||||||||||||||||||||||||||||||||||||||||||||||||||||||||||||||||||||||||||||||||||||||||||
中智雇员新办《上海居住证》通知
受理条件:
l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l 申请人实际用人单位需在本市注册且注册实到资金需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或申请人实际用人单位若为上海分公司,其总公司注册资金需1000万人民币以上;
l 有具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档案存放地出具的阅档政审证明。或在递交申报材料后,由受理点所属的上海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居住证申办人的人事档案调入本市人才服务中心,由其档案管理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后,出具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居住证受理时间从人事档案调入人才中心之日起计算)
其它材料:<原件+复印件>
《上海市居住证》申领程序
中智雇员续办《上海居住证》通知
一、 办理时间及联系方法:
中智雇员秘书台:4008894545
居住证咨询热线:54594545-2343 邮箱地址:
chenling@ciicsh.com
受理电话: 54594545-2661 邮箱地址:
luoning@ciicsh.com
受理时间为:每周一~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办理地点:梅园路77号人才大厦2305室
部分原件需由中智提交至人才中心核实,原件归还时间以相关人员电话通知为准。
二、 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续办须知
1、受理条件:
l 持有《上海居住证》的国内人员,并在《居住证》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申报。
l 聘用公司在本市注册,注册实到资金需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或聘用公司为非企业法人(分公司)其总公司注册资金需1000万人民币以上。
l 代理公司送交材料人员:请申办个人在网上信息填写后,联系咨询热线或受理电话进行网上信息的审核,然后将材料递交至原业务受理点(具体书面材料请与原业务受理点联系确认)
2、申请材料: 重要提示:所有材料均要求中文版并按下列要求准备好复印件,快递不受理
(一)续办人员必备材料:
1. 《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原件>;在封面、承诺及授权单位意见(P2)上加盖公章;
2. 本人居住证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 若有随员的,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子女随员的,另需提供未成子女户口本整本<原件+复印件>;
若子女超过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原件>
若子女就读阶段为初中或高中者,请主证人核实个人档案地信息并提交调档人员信息表<原件>
4. 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结婚证;(若上次办理已经提供过配偶信息,本次办理可不再提供)<原件+复印件>
5. 配偶若为三年有效期的居住证,请提供其结婚证、居住证及通知书副联;<原件+复印件>
6. 居住证有效期内最近12个月的在沪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证明。<原件+复印件>
7. 居住证有效期内最近12个月的在沪养老保险证明明细(可以到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
http://www.12333sh.gov.cn/index.shtml打印后由单位加盖公章并在打印页的右上角注明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密码)。<原件>
8. 住所证明:(以下情况任选一项;原件+复印件)(注:如个人住所情况未发生变化,可不提供):
1) 买房者出具房产证;
2) 租房者提供租房合同及《上海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3) 借住亲友家的提供相关住址户主的户口簿或房产证、户主写的证明信、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4)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单位房地产权证或者租房合同及《上海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9. 持证人其他信息发生变化的;(如学历、婚姻、户籍等)都必须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复印件>
10.岗位协议;(注:劳动合同与中智签订的派遣人员需要提交)
11.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l用人单位发生变化的(注:上次新(续)办时,用人单位名称与本次申报不一致的):
提供新的一年期以上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且材料递交日期距离合同到期日期必须还有6个半月的有效期限。
l用人单位未发生变化的(注:上次新(续)办时,用人单位名称与本次申报一致的):
提供材料递交日期距合同终止期至少2个半月以上劳动合同
10)、提交实际用人公司资料(以下情况任选一项,需复印件上盖红章)
a、实际用人单位为上海代表处,提交《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b、实际用人单位为上海公司的,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c、实际用人单位为上海分公司,提交总公司授权书及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执照、代码复印件并盖公章。
d、实际用人单位若是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提供高新技术企业的证书。
(二)申请添加随办人员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
Ø 为未成年独生子女首次申报随员
提供子女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证、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父母结婚证书(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
Ø 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首次办理随员
提供子女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父母结婚证书(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Ø 为配偶首次申报随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三)可选择加分类资料:(申请人若在申领表中有相应的注明则必须提供相关材料)
Ø 专业技术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有关推荐证明; <原件+复印件>
Ø 国外工作单位出具的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和国外工作收入纳税税单。 <原件+复印件>
《申请表》、岗位协议等相关材料下载地址:
中智上海网站首页《个人信息服务》→《居住证》;网址:
http://hrs.ciicsh.com
中智雇员《上海居住证》单位信息变更须知
一、 办理时间及联系方法:
咨询热线:54594545*2343 呼叫中心:4008894545
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地点: 梅园路77号人才大厦 23楼2305室
受理电话:54594545*2661、2382
二、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单位信息变更须知
1、受理条件:
n 聘用公司在本市注册,注册实到资金需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聘用公司为上海分公司,其总公司注册资金需1000万人民币以上。
2、申请材料:(重要提示:所有材料均要求中文版并按下列要求准备好复印件,快递不受理)
1. 填写变更申请书(见附件)<原件>
2. 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3. 《居住证》通知单副联<原件+复印件>
4.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 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
6. 岗位协议<原件+复印件>
5. 公司资料(任选下列一项)
l 用工公司为驻上海公司的,需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l 用工单位为上海代表处,提交《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l 用工公司为驻上海分公司的,需要总公司出具总公司同意办理居住证的授权书,及总公司与上海分公司的执照、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
居住证变更信息申请
本人的居住证于 年 月 日到期,由于 原因,暂时无法办理相关事宜,故申请信息变更。
签名:
盖章:
日期:
201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
一、 办理时间及联系方法:
咨询热线:54594545*2343 呼叫中心:4008894545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地点:梅园路77号人才大厦23楼2305室
受理电话:54594545*2661
一、申领条件
(一)被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用人单位录用的2010届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中智受理人员的性质为申请人劳动合同与中智签订的人员。
若申请人劳动合同与自己公司签订的人员,请将材料提交至公司注册地的人才,请提交材料前通知中智相关人员做网上审核的手续。
(三)用人单位条件:
一般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或聘用公司为上海分公司,其上级法人机构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0万以上的各类企业(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不受此限制)。
二、申领程序
(一)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由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冠生园路401号)为其统一办理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手续。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领取《通知单》手续。领取《通知单》受理及居住证受理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http://www.firstjob.com.cn
(二)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通知中智雇员秘书台4008894545开通居住证办理个人密码(已开通者可免)
(三)登陆
http://www.21cnhr.gov.cn个人申报系统填写居住证个人信息并下载申报表(详见附件)
(四)申领人提交申请材料,由中智核对个人电子信息和书面材料并交至受理点办理。
三、申领材料:
重要提示:所有材料均要求中文版、个人申报材料需原件与复印件各一套。材料必须本人或单位人事专员代办,快递不受理。
1、《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共二联)
2、《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在封面、单位意见(P3)及单位信息登记表上加盖公章;
3、个人的学历学位证书;
4、本人身份证;已婚人员另需提供结婚证
5、本人外省居民户口簿,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6、在本市的住所证明:(以下情况任选一项):
A、买房者出具房产证;
B、房者提供租房合同及《上海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C、借住亲友家的提供相关住址户主的户口簿或房产证、户主写的证明信、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D、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单位房地产权证或者租房合同及《上海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7、提供本人劳动合同;(注:合同有效期需为1年以上,且申报期距合同终止期至少6个半月以上)
8、岗位协议(注:劳动合同与中智签订的派遣人员需要提交)
9、提交实际用工公司资料(以下情况任选一项)
A、实际用人单位为上海代表处,提交《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B、 实际用人单位为上海公司的,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C、 实际用人单位为上海分公司,提交总公司同意办理居住证的证明及执照、代码复印件并盖公章。
D、 实际用人单位若是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提供高新技术企业的证书。
《上海市居住证》申领程序
201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
201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须知
一、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1、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领取《通知单》手续。
应届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领取《通知单》)手续,毕业生须带好填写、盖章完整的就业协议书(已递交过“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的可免于提交)和《201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
2、《通知单》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报到期限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第二联用于申领人才类《居住证》。同时,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为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出具去外省市落户所需的《就业报到证》。
3、领取《通知单》受理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二、申领人(本人或聘用单位)按照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就近方便原则向上海市或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地址和咨询电话详见上海市人事局政务公开网www.21cnhr.gov.cn)。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几项:
1、《通知单》;
2、《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可网上下载,需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3、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已婚人员为配偶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还应提交《结婚证》复印件,为未成年子女申领的需提交其他证明,验原件);
4、落户外省市的户籍证明;
5、在沪居住地证明复印件(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需提供产权证,租房居住的需提供租房合同及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需出具单位证明,借住沪籍亲友住房的需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户口本、同意入住证明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住证明,验原件);
6、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在本市创办企业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用人单位注册须知
一、用人单位条件
1、用人单位的注册资本(实到资金)一般应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知识型服务企业、科技型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高校应届毕业生首创企业(需出具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可不受上述注册资本的限制;
2、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一般应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企业非法人单位(分公司)其上级法人的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含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人员);本市用人单位在外省市分支机构招聘的外省市人员,由于工作地不在本市,不属受理范围。
二、具体流程
1、用人单位网上注册;(
www.21cnhr.gov.cn)
2、用人单位人事专员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介绍信、代码证磁卡至各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
3、单位审核完毕后,用人单位登陆上网,为个人进行网上注册;并由单位为个人网上填写申请表格;(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个人续签居住证和网上查询使用)
4、单位为个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并点击“审核”按钮,单位需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5、审核完毕后,个人或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递交至受理点。
6、补充说明: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社团或企业非法人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除此以外的单位,应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三、企业非法人单位(分公司)进行单位注册确认时须另提交: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
3、用人单位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税单原件;
4、用人单位上年度其他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四、注意事项
其他未经批准的各类中介机构不能代理注册,如有上述情况,受理点可以不予受理。
附件:居住证新办、续办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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