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狗肉节前全城遮狗字 评:爱狗莫成黄马甲

核心提示: 尽管距广西玉林民间的“夏至荔枝狗肉节”还有11天,但玉林市区绝大部分的食狗餐馆已将所有带“狗”字的店名和菜单或掩盖或铲除。


尽管距广西玉林民间的“夏至荔枝狗肉节”还有11天,但玉林市区绝大部分的食狗餐馆已将所有带“狗”字的店名和菜单或掩盖或铲除。(中国新闻网6月10日)


据说是避免刺激“爱狗人士”,玉林这座城市讳言“狗”字:诸如“脆皮肉”、“生闷土”等店名和菜名,才会尴尬而生,让人莫名其妙。一句话,这座城市有顾忌,不敢过狗肉节,不敢光明正大卖狗肉,甚至不敢在店名和菜名中出现“狗”字。


这种担心,自然也非空穴来风。2012年4月15日中午,京哈高速北京通州路段,一辆运狗车被数百名动物保护志愿者拦下,尽管车主提供了有效检疫证明,警方也到现场告诫截车者,但直到深夜仍有志愿者坚守,最后司机只得以10万元将狗卖出去“救治”。此后,至于“刀下救狗”或在狗肉铺子前表演行为艺术,已经屡见不鲜。狗肉节遭遇杯葛,一言蔽之,不过是他们太怕少数“爱狗人士”罢了。


只是,若爱狗可以成为黄马甲,为救狗可以不择手段、无惧程序正义,这是一个何等混乱而可怕的社会?


我们爱狗或者爱猫,除了理性如动物福利主义使然,更重要的,恐怕还是另一个温润的良善逻辑:“待禽兽以人道,就断不至于待人以兽道”。但任何一种爱,总是有边界有约束的,泛滥过头,就是变态。即便不谈公序良俗之道理,看看玉林的历史,就知道所谓狗肉节,不过是传统民俗使然,卖者靠之糊口,食者也只是长期以来的习惯。倒是那些不食狗肉的,哪来的道德优越感呢?


法无禁止即自由。如果爱狗人士强迫别人不得食狗肉,爱,就成了一种暴力。在推动全社会爱狗这件事上,任何偏激的暴动,都只会将自己与仁爱越拉越远。这里无非是两个并不新鲜的前提:一则,你爱狗,更要爱人,人的权益与自由都不能尊重,对狗膜拜就是裨益公共利益的爱心?二则,爱狗之上,还有法律与秩序。情感或者信仰,是濡染与感化的过程,不能拿着刀子逼人去爱狗。


全城“掩”狗,看起来少数爱狗人士赢了,但这种裹挟暴力、开着“外挂”作弊的姿态,实在胜之不武。还是那句话,抵制不抵制狗肉节,微博微信上辩驳也就罢了,身体力行也就够了。当真带着真刀实枪去路演,就容易考验法治社会的智商与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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