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由用人单位董事会授权或同意确定高管人员的聘任期限与职责要求,发放高管人员聘任书;
其次,再由用人单位与高管人员签订标准化的权利义务明确、内容详细的书面劳动合同。
在聘用方面,董事、监事一般与股东会签订聘用合同,而总经理、副总与财务负责人及章程规定的高管人员则与董事会签订聘用合同,形成董事会决议下发。这样的高管就与公司形成的委任关系,其隶属性较一般员工的劳动关系而言较弱。而有的公司,章程规定除总经理以外另有一些高管由总经理直接任免,那么,这类高管的聘用直接由劳动合同法来调适。
总经理的聘用及除经理以外的高管聘用程序适用《公司法》,劳动关系适用的法规是《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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