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向对象的概念中,所有的对象都是通过类来描绘的,但是反过来,并不是所有的类都是用来描绘对象的,如果一个类中没有包含足够的信息来描绘一个具体的对象,这样的类就是抽象类。
抽象类除了不能实例化对象之外,类的其它功能依然存在,成员变量、成员方法和构造方法的访问方式和普通类一样。由于抽象类不能实例化对象,所以抽象类必须被继承,才能被使用。也是因为这个原因,通常在设计阶段决定要不要设计抽象类。
定义抽象类:abstract class
public abstract class Animal {
private String name;
public void setName(String name) {
this.name = name;
}
public String getName() {
return name;
}
protected void eat();
}
从代码中可以看出来,抽象类必须要用到关键字abstract,抽象类也拥有属性和方法。方法可以是非抽象的,也可以是抽象的。如果定义为抽象的方法,子类继承这个类,子类不定义为抽象方法的话就要重写父类中的抽象方法;不重写父类中的抽象方法子类就必须要定义为抽象类。
抽象关键字abstract和final , private , static 这三个关键字不能共存。
抽象类的特点:
- 抽象方法只能定义在抽象类中,抽象类和抽象方法必须由abstract关键字修饰(可以描述类和方法,不可以描述变量)。
- 抽象方法只定义方法声明,并不定义方法实现。
- 抽象类不可以被创建对象(实例化)。
- 只有通过子类继承抽象类并覆盖了抽象类中的所有抽象方法后,该子类才可以实例化。否则,该子类还是一个抽象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