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总结自《设计模式:可复用面向对象软件的基础》第 3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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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模式适用性如下:
1.1 抽象工厂(Abstract Factory)
- 当一个系统要独立与它的产品的创建、组合和表示时;
- 当一个系统要由多个产品系列中的一个来配置;
- 当需要强调一系列相关的产品对象的设计以便进行联合使用时;
- 当你需要提供一个产品类库,只想显示它们的接口而不是实现时;
1.2 生成器(Builder)
- 当创建复杂对象的算法应该独立于该对象的组成部分以及它们的装配方式时;
- 当构造过程必须允许被构造的对象有不同的表示时;
1.3 工厂方式(Factory Method)
- 当一个类不知道它所必须创建的对象的类时;
- 当一个类希望由它的子类来指定它所创建的对象时;
- 当类将创建对象的职责委托给多个帮助子类中的某一个,并且你希望将哪一个帮助子类是代理者这一信息局部化时;
1.4 原型(Prototype)
- 当一个系统应该独立于它的产品创建、构成和表示时;
- 当要实例化的类是在运行时刻指定时(如动态装载);
- 当避免创建一个与产品类层次平行的工厂类层次时;
- 当一个类的实例只能由几个不同状态组合中的一种时;
1.5 单件(Singleton)
- 当类只能有一个实例而且客户可以从一个众所周知的访问点访问它时;
- 当这个唯一实例应该是通过子类化可扩展的,并且客户应该无需更改代码就能使用一个扩展的实例时;
注:后续将对每个适用性配上实际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