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拟整治11类陋习 行人翻越隔离设施罚50元

跨栏式横穿街道,既不文明又给交通安全埋下隐患;街头临时摊点,影响交通和市容。近日,昆明市下发的《关于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全面整治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市民公开征求意见,处罚金额和处罚项目等还有什么需要修改的,都可以提出来。

  《通告(征求意见稿)》拟规定,3月1日起,对11类不文明行为进行严处,还特别规定:严重影响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除予以行政处罚外,违法行为人的姓名、单位、违法事实和处罚结果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城市临街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执行门前秩序、卫生、绿化三包责任制,凡不履行“门前三包”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罚款。

  严禁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纸屑和烟蒂等废弃物,严禁从屋内、车内向外抛撒废弃物品,违者责令清除污染物,处以50元罚款。

  严禁沿街叫卖和违章摆摊设点,违者予以取缔,并处50元罚款;严禁临街的商场、商店、餐馆等店铺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违者责令改正,处以300元罚款。

  严禁擅自在城市道路、广场及户外公共场所散发各类广告及宣传品,违者予以没收或者责令清除,并处以500元罚款;严禁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堆放物品、设置障碍、搭建建(构)筑物,违者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5000元罚款。

  严禁损坏花坛、绿篱、栏杆、草坪、钉拴树木、攀折花木,违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严禁在绿地内擅自设置广告牌、营业摊点、堆放物料,违者责令恢复;逾期不改的,处以1000元罚款。

  严禁在建(构)筑物、公共设施、住宅区和树杆上擅自刻画、挂贴、喷涂,违者责令清除,并处以500元罚款。

  严禁擅自在公共区域或者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招牌、指示牌、实物造型等,违者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罚款。

  严禁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停车,违者处以150元罚款,并记3分。

  严禁电动自行车驶入机动车道、违反交通信号以及违法载人、载物;严禁行人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过街设施以及翻越道路隔离设施,违者处以50元罚款。

  严禁运载垃圾、粪便等废弃物以及其他液体、散体物料的车辆泄漏、泼洒,违者责令其停止行驶,到指定地点整改直至当事人改正,并按污染面积每平方米处以30元罚款;运输车辆沿途泼撒渣土,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罚款。

  建筑工地未按规定设置围挡的,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罚款;建筑设置围挡不符合规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000元罚款。易产生扬尘的水泥、砂石、砖块、灰渣等物料未采取存放入库或者遮盖措施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罚款。

云南正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500万元人民币。成立于2009年,位于云南省昆明市。是一家专业生产销售交警双层值警岗亭、值班亭、收费亭、隔离栏、护栏网、的厂家。主要产品有:交警双层值警岗亭、值班亭、隔离栏、
隔离网、护栏、小区围栏、不锈钢钢伸缩门、不锈钢围栏、不锈钢旗杆、停车场收费系统、道闸系统、车位锁、道钉、反光柱、路障标、隔离墩、道路标志牌、电子警察系统、交通信号灯、标志杆、八角锥杆、热熔涂料等。
公司一贯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优质服务,信守合同”的宗旨,凭借着高质量的产品,良好的信誉,优质的服务,产品畅销全国近三十多个省、市、自治区,竭诚与国内外商家双赢合作,共同发展,共创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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