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抽象类语法定义:使用abstract关键字修饰的类
抽象方法:没有方法体的方法,同时抽象方法还必须使用abstract关键字进行定义。
2.抽象类作用:限制规定子类必须实现某些方法,但不关注实现细节
3.抽象类使用规则:
- abstract定义抽象类
- abstract定义抽象方法,只有声明,不需要实现
- 包含抽象方法的类一定是抽象类
- 抽象类中可以包含普通的方法,也可以没有抽象方法
- 抽象类对象不能直接创建,可以定义引用变量,对象实例化依靠子类完成,采用上转型的方式处理
- 抽象类中可以有静态成员,可以用“抽象类名.静态成员”的方式调用(如 AbstractClass.staticMethod())
注:虽然一个子类可以去继承任意一个普通类,可是从开发实际要求来讲,普通类不应当继承另一个普通类,而只能继承抽象类。
5.抽象类的相关限制
- 抽象类不能使用final关键字修饰:因为抽象类定义是为了让子类继承的,而final定义的类不能够有子类
- 外部抽象类不允许使用static声明,而内部抽象类允许使用static声明,使用static声明的内部抽象类相当于一个外部抽象类,继承的时候使用“外部类.内部类”的形式表示类的名称。
6.注意
- 任何情况下要执行类中的static方法时,都可以在没有对象的时候用类名调用,抽象类也是如此。
- 有些时候,由于抽象类只需要一个特定的系统子类操作,所以可以忽略掉外部子类。 可以对外部隐藏内部实现的子类,让外部感受不到这个子类,但依然可以使用。这样的设计在系统类库中比较常见,目的:为用户隐藏不需要知道的子类。
7.总结
- 如果真的要使用继承的话,就使用抽象类(20%的情况会这样使用)
- 抽象类强制规定了子类必须要做的事情,而且可以与抽象类的普通方法相配合
- 不管抽象类如何努力都有一个天生的大问题:单继承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