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鑫Java教程》第二章 §面向对象程序设计§
要点:
1. 类的一个实例创建后,还不能使用,需要为这个实例分配空间才能使用,如:
Point pt;
pt=new Point();
这里pt是Point类的一个实例的引用,new Point()返回的是一个实例的引用,而不是指针,Java中没有指针的概念。
2. 类变量(静态变量)是所有类的实例共用的,而且可以通过类名直接调用。
3. 常量的声明必须直接初始化或者在类的构造函数中初始化。(final int PI =3.1415926)
一般,为了节省内存,把常量声明为静态。
如果把常量声明为静态,那么必须直接初始化。(static final int PI=3.1415926)
4. super特殊变量提供了对父类的访问,此时被访问的成员变量或成员函数不需要是静态。每个子类的构造函数开始都隐藏了super();表示对父类构造函数的调用。如果父类中没有不带参数的构造函数,那么子类的构造将会失败,可以使用显式调用super(参数)替代隐式的super()来完成子类的构造。
注意:构造方法不能被继承。
5. instanceof关键字判断一个对象是否是一个类的实例,如 A instanceof B,返回boolean类型。
注意:子类的实例必定是父类的实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