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在自然月未结束时打开了下月物料帐期,并保持可对上月记账,这个时候如果对某个物料设置标准成本(MR21,数量为0),用户再操作8月份的订单(采购或销售)进行收货或发货过帐,则会导致相应的会计凭证有误,系统在下月初(1号)自动产生了价值调整的会计凭证,PR类型,即借或贷:库存商品,借或贷:调整差异科目(收货则借方库存商品,发货则贷方库存商品)
[@more@]问题描述:在自然月未结束时打开了下月物料帐期,并保持可对上月记账,这个时候如果对某个物料设置标准成本(MR21,数量为0),用户再操作8月份的订单(采购或销售)进行收货或发货过帐,则会导致相应的会计凭证有误,系统在下月初(1号)自动产生了价值调整的会计凭证,PR类型,即借或贷:库存商品,借或贷:调整差异科目(收货则借方库存商品,发货则贷方库存商品)问题分析:由于在本月初就打开了下月物料帐期,此时给物料标准成本时,系统认为是下个月的成本价格,此时对本月的订单进行发货过帐操作,由于本月该物料尚没有标准成本,系统在本月不能产生会计凭证,导致本月数量减少,金额不变,这个时候如下月会计帐期也打开的话,系统则自动在下月初(1号)产生一笔调整凭证,贷:库存商品,借:调整差异科目(取决于配置的会计科目),这样的话,才能保证该物料始终以调整后的价格发出,也就是说,系统是根据新的价格追溯调整的,但凭证产生的下月,这符合会计的原则和制度如何避免:个人认为一般情况下,无需早开帐期,到月末最后一天下班后再开帐期基本不影响任何操作的,没有必要早开帐期,导致不必要的麻烦.
一个比较奇怪的问题是:目前并未查询到修改价格的记录,那目前的分析是否正确,还待探讨使用MR21修改标准成本时,系统会产生一个修改凭证和会计凭证,修改凭证可通过事务代码CKMPCD查询,会计凭证查询PR类型即可,后来和同事沟通,发现这几个物料的标准成本是导入的,所以系统查不到相应的修改记录,那样的话,分析还是正确的,就是因为早开帐期导致导入的价格为下月,本月的操作从而出现问题,问题解决:如果冲销发货过帐,由于系统现在已经有标准成本,无法按原会计凭证完全冲销,变通的方法是将标准成本重新改为0进行冲销,然后再修改为正常价格,进行正常的发货过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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