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欠钱不还子女名下的财产是否能够执行,关键还要看子女的财产是怎么来的。
我先给你看一个真实的案例。
前几天我刚看到了一个新闻,2017年重庆有对蔡姓父子,因为跟别人有合同纠纷,被对方起诉到法院,最后蔡姓父子败诉,然后被判决赔偿对方30多万。但是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蔡姓父子并没有积极偿还,而是玩起了消失,债权人根本找不到他们。
但是债权人并没有就此放弃,而是积极寻找各种线索追查这对蔡姓父子的相关财产。最后他们通过法院追查系统得知蔡胜父子在贵州还有一套房产,但是法院工作人员跑到贵州的时候才发现,这套房子已经以100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另一个人。但是这套房子136平米,按照当地市场价格至少也值60多万,而这个房子却以100元的价格被售卖出去。然后法院又根据卖房线索找到了购买人,而购买的人就是蔡的女儿。
得知这个消息后,法院马上对这套房子进行查封,并把相关的法律文件送到蔡女儿的手里(蔡的女儿在成都读书。),刚开始的时候,蔡的女儿也是极不配合,说要还钱只能找他父亲,跟她没有任何关系,当法院说他父亲有偿还能力,但却拒绝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准备以拒不执行罪对她父亲进行起诉,她父亲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的时候,蔡的女儿才感觉到事情的严重性,然后主动跟她父亲沟通,最后她父亲才主动把这笔钱还上。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如果被执行人恶意将名下的财产转让给子女,那法院是有权利是处置子女资产的。
那正常情况下,子女名下的哪些财产法院是可以执行呢?
1、通过继承父母获得的财产。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如果继承人继承了债务人的相关财产,那就要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内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但超过继承财产之外的债务不需要偿还。比如债务人欠了100万债务,而子女继承了债务人的50万财产,那子女只需要偿还其中的50万债务就可以,超过50万的部分无需偿还。
2、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把财产转让给子女。
前面我们所说的以100块钱把60多万的房子转到子女名下,这种就是以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把自己名下的财产转让给子女,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是可以申请法院对子女的财产进行处置的。
3、未成年子女收入来源不明的财产。
现在有些老赖为了规避法院的追查,会把资产变换成现金,然后再通过现金买财产转移给子女。但是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当中,如果发现未成年子女没有自己的收入来源,也不是通过赠与或者其他奖励获得这笔财产,那就视同父母名下的财产。
4、老赖所欠下的钱是用于子女开支,而且子女有收入来源。
现在有很多父母会以自己的名义去借鉴,然后把这笔钱给子女使用。比如父亲自己借钱给儿子做生意,那这种情况下,成年子女是要承担偿还责任的,如果父母没有能力偿还,那法院可以对子女的财产进行处置。
但是如果老赖所欠下的债务完全是用于个人行为,跟子女没有任何关系。而且子女名下的财产是通过自己合法的收入来源购买的,那法院就没有权利处置子女的财产。